歷史沿革
1943年2月,中國造船工程學會在重慶成立。
1948年10月,中國造船工程學會創辦了學會會刊《中國造船》,創刊後即與英、美等國的同類刊物建立了交換了關係。
1949年,中國造船工程學會先後在重慶和上海召開了五次全體會員大會;6月,部分中國造船工程學會會員聯合學會內外的造船科技人員,在上海成立中國船舶修造技術工作者協會。
1952年2月,中國造船工程學會與原中國造船工程學會合併,組成中國造船工程學會臨時工作委員會,同時成立中國造船工程學會上海分會。不少會員由上海分赴各地區支援那裡的船舶工業建設,因此在大連、武漢等地區也先後成立了分會。
1956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籌備委員會以取代原設在上海的臨時工作委員會。並決定在各地組建分會,還分別與蘇聯、波蘭等國造船工程學會建立了聯繫。
1962年10月,在上海召開新中國成立後的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1979年7月,在北京召開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第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1984年3月,在武漢召開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第三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1988年6月,在廣州召開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1993年5月,在北京召開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1997年6月,在大連召開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2002年7月,在北京召開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2006年9月20~21日,在北京召開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2017年3月19日,在北京召開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第九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組織體系
機構設定
•最高權力機構
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 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 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 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執行機構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決定授予榮譽稱號;
(三) 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決定學會財務預算和決算;
(九) 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機構設定
據2019年3月學會官網顯示,學會有24個下屬機構,18個地方機構。
機構設定 | 機構名稱 | |
下屬機構 | 船舶力學學術委員會 | 修船技術學術委員會 |
船舶設計學術委員會 | 近海工程學術委員會 | |
船舶輪機學術委員會 | 船史研究學術委員會 | |
船舶儀器儀表學術委員會 | 人才與教育學術委員會 | |
電子技術學術委員會 | 《中國造船》編輯部 | |
造船工藝學術委員會 | 《船舶工程》編輯部 | |
船舶材料學術委員會 | 《艦船知識》雜誌社 | |
計算機套用學術委員會 | 上海學術活動中心 | |
水中兵器學術委員會 | 學術工作委員會 | |
管理科學學術委員會 | 諮詢工作委員會 | |
水面兵器學術委員會 | 科普工作委員會 | |
軍船學術委員會 | 遊艇設計製造學術委員會 | |
地方機構 | 遊艇設計製造學術委員會 | 武漢造船工程學會 |
北京造船工程學會 | 江西省造船工程學會 | |
上海市造船工程學會 | 福建省造船工程學會 | |
黑龍江省造船工程學會 | 安徽省造船工程學會 | |
遼寧省造船工程學會 | 廣東造船工程學會 | |
山東造船工程學會 | 廣西造船工程學會 | |
西安造船工程學會 | 深圳造船工程學會 | |
江蘇省造船工程學會 | 重慶市造船工程學會 | |
浙江省造船工程學會 | 雲南省造船工程學會 |
組織會員
據2019年3月學會官網顯示,學會有個人會員近三萬名,其中有十七位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團體會員單位近八百個。
•會員分類
中國造船工程學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其中,個人會員包括學生會員、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名譽會員和外籍會員。
•入會條件
申請加入學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學生會員
擁護學會章程,有加入學會的意願,支持學會工作,在高等院校就讀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的高年級本科生以及非在職就讀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普通會員
擁護學會章程,有加入學會的意願,支持學會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具有工程師(或相當於工程師)以上資格的科技人員;
2、 取得碩士及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3、 高等院校本科畢業或自學成才(獲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者;
4、大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或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九年以上),有獨立進行科技工作能力者;
5、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具有相應的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三)高級會員
擁護學會章程,有加入學會的意願,具有高級工程師(或相當於高級工程師)以上資格,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專業工作能力,在重大科技項目開發和重要的管理崗位上工作5年以上,有科技文獻或論文發表,熱心學會工作的科技人員。
(四)名譽會員
擁護學會章程,有加入學會的意願,對船舶與海洋工程學科的發展有重要貢獻,學術上有突出成就的港、澳、台、外籍專家以及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對學會有特殊貢獻的人士。
(五)外籍會員
擁護學會章程,有加入學會的意願,在船舶與海洋工程學科領域內有較高學術成就,對我國船舶與海洋工程科技工作給予一定支持和幫助的外籍人士。
(六)團體會員
從事與學會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在科研、教學、設計、生產、使用、檢驗、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成就和影響力,擁護學會章程,有加入學會意願,熱心並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登記的有關組織。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個人會員須提交由本人簽名並加蓋所在單位公章或有2名學會會員簽名推薦的入會申請書;團體會員須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入會申請書。
(二) 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
(三) 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學會的活動;
(三) 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 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經學會授權,代表學會參加國內外學術活動或在國際學術團體中任職。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
(二) 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退會說明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無正當理由1年不交納會費和不參加學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學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業務資產
•業務範圍
(一) 根據國民經濟及國防建設的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推動自主創新,促進學科發展。
(二) 接受委託,對船舶與海洋工程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進行研討,對科研生產中的重大技術關鍵以及重點產品、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等提供評估、諮詢和技術服務,鑑定科技成果,組織標準化修訂和船舶與海洋工程設計、建造資質認可,組織開展科研項目的提出、管理、監督等。
(三) 推薦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
(四) 普及船舶與海洋工程科學技術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生產方式和管理技術,積極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捍衛科學尊嚴,揭露和批判偽科學。
(五) 開展國際民間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組織並積極參與國際學術、技術交流和國際會展,加強與國際同類組織的合作。
(六) 開展繼續教育,舉辦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套用講習班、培訓班等,提高會員知識水平,培養和發現人才。
(七) 編輯、出版、發行學術和科普期刊;編輯出版學術論文集、科技文獻、科普讀物及相關的音像製品。
(八) 評定、獎勵在科學研究、科技創新及先進技術推廣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科技成果和科技工作者,並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
(九) 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十) 面向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創辦以諮詢服務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為主要經營內容的經濟實體。
•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建設成就
報刊資源
據2019年3月學會官網顯示,學會主要出版物有:《中國造船》、《船舶工程》和《艦船知識》以及《中國造船工程學會學術論文選集》年刊(英文版),編輯出版了《船舶工程詞典》、《英漢船舶與近海工程詞典》,以及日漢、德漢、法漢、俄漢船舶科技詞典和大量學術論文集、手冊、叢書、科普讀物等圖書。
《中國造船》被JST日本科學技術振興機構資料庫(日)(2018 )、EI工程索引(美)(2018)收錄,為CSCD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來源期刊(2017-2018年度)(含擴展版)、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來源期刊(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2017年版)。
《船舶工程》系中國造船工程學會會刊,為中國知網(CNKI)獨家收錄期刊;該刊刊載內容:船舶原理、船舶設計與船舶結構;船舶機械;船舶電氣、導航與自動化控制;船舶舾裝、修造工藝與造船材料;數位化造船;造船管理;海洋工程;風能技術和船舶行業信息等。
人才培養
獎項設定
•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科學技術獎
學會科技獎設一、二、三等獎,每年評審一次。科技獎獎勵範圍限定在民用科學技術和軍民通用科學技術領域:
(一) 在船舶與海洋工程及其配套產品的技術、產品開發中,完成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的科學技術成果;
(二) 在船舶與海洋工程基礎性技術和套用基礎性技術(含技術基礎及質量管理)研究中取得的科學技術成果;
(三) 在為船舶與海洋工程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而進行的軟科學研究中取得的科學技術成果。
學會科技獎授予在完成上述科學技術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競賽活動
•全國艦船及航海知識競賽
2016年7月,由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等單位聯合主辦的“2016年全國艦船及航海知識競賽”舉行,有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參賽者登入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網站參加競賽活動。
•第六屆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
2017年8月,由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等單位聯合主辦的第六屆全國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大賽在西北工業大學舉行,競賽作品將分為新概念創意設計類(A類)、海洋航行器設計與製作類(B類)、艦船模型智慧型航行類(C類)、名船名艦外觀模型仿真製作類(D類)、船模競速類(E類)、帆船模型競速類(F類)六大類型。
文化傳統
形象標識
中國造船工程學會會徽圖形為圓形,顏色為海藍色,有現代巨型船艏、古帆船及學會中文名稱"中國造船工程學會"和英文縮寫"CSNAME"。古帆船和巨型船艏象徵著中國悠久的造船歷史和現代船舶科學技術。
會徽經工商註冊成為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
精神文化
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的宗旨是: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組織船舶與海洋工程科技工作者,積極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諮詢服務、繼續教育、編輯出版和國際民間科技交流等活動,促進船舶與海洋工程學科發展,提高船舶與海洋工程產業科技水平,為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造船大國和強國,為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服務。
領導題詞
參考資料來源 |
現任領導
職務 | 姓名 |
理事長 | 李長印 |
副理事長 | 李國安、孫、偉、王宇航、金曉劍 、石林、黃震、劉志剛、宋保維 、王自力、劉祖源、張宏軍、周希辰 |
參考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