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獎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五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活動的通知
教辦廳函[2016]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科學研究院(所)、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院校局、全軍軍事教育科學規劃辦公室,部屬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促進我國教育科學事業繁榮發展,總結2011年至2015年我國教育科研戰線所取得的工作成就,進一步調動廣大教育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經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准,決定於2016年5月25日-7月10日開展第五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申報評選獎勵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評獎活動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代行評獎委員會職責,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代行評獎辦公室職責。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應儘快確定專門機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範圍內的成果申報、資格審查和向評獎辦公室上報推薦工作。
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的申報、推薦工作由學校(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教育部機關各司局可直接由其辦公室組織申報。
軍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申報評審工作由全軍軍事教育科學規劃辦公室另行組織。
三、本次評獎活動時間跨度大,參評成果多,要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切實做好評獎服務工作。為確保推薦工作按時完成,保證推薦質量,請嚴格按照《第五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辦法》(見附屬檔案)規定的評審條件和要求組織實施,並於7月10日前將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推薦參評成果匯總報送評獎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4月28日
評獎辦法
第五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辦法
第一條評獎宗旨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充分調動廣大教育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強化教育科學研究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總結2011年至2015年我國教育科研戰線所取得的工作成就,繁榮和發展教育科學事業,教育部決定開展第五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密結合我國教育改革發展的實踐,全面檢閱近年來教育科研戰線取得的豐碩成果,傳承嚴謹求實的良好學風,推進教育科學的發展和創新,提高教育科研質量,為建設教育強國做出新的貢獻。
評獎工作堅持政治標準、學術標準和學風標準,倡導質量第一,體現社會貢獻,注重國內外影響。
第三條 評獎範圍
1.凡列入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十二五”規劃的各級各類立項課題成果均可參評。
2.凡未列入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十二五”規劃而公開發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開發表和出版但被決策、管理部門採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部司局、直屬單位、直屬高校推薦,也可參加此次評獎。
3.凡已在往屆國家優秀教學成果獎評獎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評獎中獲獎的成果不再參加本次評獎。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活動的,其推薦成果原則上應是評獎活動中已獲獎成果。凡參加評獎活動而未獲獎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薦參評。未參加評獎的成果可推薦參評。
5.參評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
第四條 參評內容
1.已公開出版和發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論文、研究報告、工具書、教材等(不包括論文集、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
2.不宜公開出版和發表,但已被決策、管理部門採用的諮詢報告等研究成果。
第五條 參評條件
對參評成果在指導思想、學術價值、套用價值、社會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參評成果應具有鮮明的科學性、創新性、先進性和時代性特點,科學解釋和準確解答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體現我國教育科學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條件是:
1.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正確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進行科學研究。
2.學術上堅持創新和質量導向。要求觀點鮮明,資料翔實,數據準確,論據充分,邏輯嚴密,方法科學,具有創新性和前沿性。
3.學風端正,符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要求。
4.社會影響上要求所提出新觀點、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論探索和學科建設上具有重要意義,受到學術界普遍認同;反映教育改革發展的真實情況,針對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提出具有重要價值的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被黨政部門充分吸收採納;獨創的教育教學思想在較大範圍內長期實驗推廣,在推動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質量方面取得明顯實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的優秀成果為獎勵重點,並重視獎勵基礎研究以及新興邊緣交叉學科的優秀成果。
第六條 申報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則上由第一作者進行申報。
2.系列叢書只能以單本著作獨立參評。
3.多卷本專著整體申報參評,不能單卷參評。
第七條 申報辦法
1.本屆優秀成果評選獎勵採取限額申報,申報指標另行通知。本屆評獎採取個人申報與單位或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一個人只限申報一項。列入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研究成果原則上擇優優先推薦申報。
2.參評成果由申報者填寫《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申報評獎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複印件、成果重要影響及效果等證明)。
報送成果材料要求:申報評審書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複印件),參評成果原件1份。申報評審書文本要求統一用計算機填寫、A3紙雙面印製、中縫裝訂。各組織單位填寫申報數據匯總表,加蓋公章後統一報送。同時報送申報評審書的電子版到指定信箱。
3.評獎材料報送評獎辦公室的日期為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評獎辦公室不直接受理個人申報。
第八條 獎項設定
本次評獎設研究成果獎項300項,其中:一等獎:30項。二等獎:90項。三等獎:180項。
第九條 評獎組織
1.教育部成立第五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評獎委員會)領導評獎工作,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代行職責,最終審定獲獎成果和獲獎人選。
2.評獎委員會聘請學科評審組,負責對參評成果和人員進行評獎並表決,向評獎委員會提出獲獎成果和獲獎人選建議名單。
3.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代行評獎辦公室職責,受理各地區、各系統、各單位推薦上報的成果和人選,負責處理評獎工作的日常事務,處理異議投訴等。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確定專門機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行政區域內的成果和人選申報、資格審查和推薦等工作。
5.教育部各司局個人的參評成果,各司局簽署推薦意見後,由其辦公室直接報送評獎辦公室。
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由學校(單位)科研處負責組織。
第十條 評獎規則
1.評獎辦公室對報送的參評成果和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和技術處理後,分送各評審組。同時由評獎委員會向各評審組下達評獎指標。
2.成果評獎工作原則上分成教育基本理論、教育史、教育發展戰略、教育經濟與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術、比較教育、體育衛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個學科評審組進行。
3.評獎委員會審定擬獲獎成果及等級,報教育部批准後下達。
第十一條 評獎要求
1.嚴格遵守推薦、評獎程式和條件,保證獲獎成果質量,自覺維護教育部教育科學研究獎項的權威和教育科學工作者的聲譽。
2.評獎工作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堅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
3.凡有申報成果獎的專家均實行迴避制度,不得參加本屆評獎活動,參加評獎的專家必須能夠保證工作時間。
4.寧缺毋濫,確保質量第一。各學科評審組評出的獲獎成果名額可以空缺但不得突破指標,在上一等級富餘的名額可計入下一等級。
5.嚴格評獎程式。每個學科評審組由5位專家組成,採取集中獨立評審,自行確定推薦獲獎名單,不交流、不討論、不開會。
6.整個評獎工作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以保證評獎工作不受干擾,在評獎結果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對外泄露評獎情況和評獎意見。
7.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評獎工作,若發現申報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涉評獎工作,一經查實,將撤銷其參評資格,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予以公布,取消其下屆參評資格,並追究相應責任。
8.參加評獎的專家和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申報人的禮品、禮金。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軍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申報評審工作參照本辦法,由全軍軍事教育科學規劃辦公室負責組織。
軍事教育科學研究按照比例評出的擬獲獎成果不占本次評獎設定的獎項指標,但需報評獎委員會審定批准。
第十三條 公示及異議處理
1.自獲獎結果公示之日起兩周內為異議期。在異議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的獲獎結果有異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向評獎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異議理由和事實根據,並寫明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繫地址。過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
2.對於剽竊抄襲、弄虛作假的獲獎成果和人員提出異議,不受異議期限制,一經核實,即撤銷獎勵,追回獲獎證書,並予以公布,取消當事人下一屆參評資格,並追究申報推薦單位的管理責任。
3.以下異議不予受理:
(1)未實名舉報的異議;
(2)對申報成果未獲獎的異議;
(3)對獲獎成果等級的異議;
(4)未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異議;
(5)不屬於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的異議。
第十四條 獲獎結果
獲獎結果名單由教育部予以公布,教育系統和軍事教育系統的獲獎成果和獲獎人員,均由教育部頒發獲獎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