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辦法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活動的,其推薦成果主要應是評獎活動中已獲獎成果。 4.評獎辦公室不直接受理個人成果獎和成就獎的申報。 2.解放軍系統的獲獎成果,由教育部頒發獲獎證書、獎牌。

教育部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四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活動的通知
教辦廳函[201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解放軍總參軍訓部,軍事教育科學規劃辦公室,部屬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促進我國教育科學事業繁榮發展,檢閱2004年至2010年我國教育科研戰線所取得的工作成就,進一步調動廣大教育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高質量的科研成果,為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促進教育事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科學發展提供智力支持,我部決定開展第四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活動,把獎勵成果和激勵個人結合起來。本次評獎活動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現將《第四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辦法》發給你們,請組織做好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優秀成果與人選的申報和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評獎活動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代行評獎委員會職責,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代行評獎辦公室職責。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應儘快確定專門機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範圍內的成果與人選申報、資格審查和向評獎辦公室上報推薦工作。
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的申報、推薦工作由學校(單位)科研處負責組織。教育部機關各司局可直接由其辦公室組織申報。
解放軍系統由軍事教育科學規劃辦公室負責組織。
三、本次評獎活動,時間跨度大,參評成果多,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要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切實做好評獎服務工作。為確保推薦工作按時完成,保證推薦質量,請嚴格按照《第四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辦法》規定的評審條件和要求組織實施,並於7月15日前將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推薦參評成果和人選匯總報送評獎辦公室。
四、評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評獎工作的日常事務。
地址:北京市北三環中路46號 郵編:100088,電話略。
附屬檔案:第四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辦法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屬檔案:

第四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辦法

第一條 評獎宗旨

為充分調動廣大教育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強化教育科學研究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檢閱2004年至2010年我國教育科研戰線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表彰新中國成立以來為我國教育科學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資深專家,進一步繁榮和發展教育科學事業,提高教育科學研究質量,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作出更大貢獻,教育部決定舉辦第四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活動。

第二條 指導思想

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密結合我國教育改革發展的實踐,全面檢閱近年來教育科研戰線取得的豐碩成果,表彰新中國成立以來為教育科學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資深專家,樹立先進典型,傳承嚴謹求實的良好學風,推進教育科學的發展和創新,提高教育科研質量,為建設教育強國做出新的貢獻。
評獎工作堅持政治標準與學術道德標準;倡導質量第一;體現社會貢獻;注重國內外影響;堅持公開、公正、公平。

第三條 評獎範圍

1.成果獎評獎範圍
(1)凡列入全國教育科學“十五”、“十一五”規劃的各級各類立項課題均可參評。
(2)凡未列入全國教育科學“十五”、“十一五”規劃而公開發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開發表和出版但被決策、管理部門採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部司局、直屬單位、直屬高校推薦,也可參加此次評獎。
(3)凡已在往屆國家優秀教學成果獎評獎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評獎中獲獎的成果不再參加本次評獎。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活動的,其推薦成果主要應是評獎活動中已獲獎成果。凡參加評獎活動而未獲獎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薦參評。未參加評獎的成果可推薦參評。
(5)參評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
2.成就獎評獎範圍
(1)長期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工作。
(2)為教育科學事業作出了突出貢獻。

第四條 參評內容

1.成果獎
(1)已公開出版和發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論文、研究報告、工具書、教材等(不包括論文集、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
(2)不宜公開出版和發表,但已被決策、管理部門採用的諮詢報告等研究成果。
2.成就獎
(1)代表作(如學術著作、學術論文、經典教材等);
(2)社會影響(獲獎證書、領導批示等)。

第五條 獎項設定

本次評獎設研究獎項300項,其中:
1.終身成就獎:10項。
2.一等獎:20項。
3.二等獎:90項。
4.三等獎:180項。

第六條 參評條件

1.成果獎參評條件
對參評成果在指導思想、學術價值、套用價值、社會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參評成果應具有鮮明的科學性、創新性、先進性和時代性特點,科學解釋和準確解答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體現我國教育科學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條件是:
(1)政治上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指導,正確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進行科學研究。
(2)學術上要求學風端正,觀點鮮明,資料翔實,數據準確,論據充分,邏輯嚴密,方法科學,具有創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要求。
(3)社會反映上要求所提出新觀點、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論探索和學科建設上具有開創意義,受到學術界普遍認同;反映教育改革發展的真實情況,針對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提出具有重要價值的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被黨政部門充分吸收採納;獨創的教育教學思想在較大範圍內長期實驗推廣,在推動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質量方面取得明顯實效。
(4)以反映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的優秀成果為獎勵重點,並重視獎勵基礎研究以及新興邊緣交叉學科的優秀成果。
2.成就獎參評條件
獲獎者必須在創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理論體系,探索教育發展規律,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正確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進行教育科學研究,學風端正。
(2)從事教育科研工作50年以上(含50年),目前仍從事教育科研工作。
(3)在教育理論創新、教育決策服務和教育改革實驗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得到社會廣泛認可。

第七條 評獎組織

1.教育部成立第四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評獎委員會)領導評獎工作,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代行職責,最終審定獲獎成果和獲獎人選。
2.評獎委員會聘請學科評審組,負責對參評成果和人員進行評獎並表決,向評獎委員會提出獲獎成果和人選建議名單。
3.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代行評獎辦公室職責,受理各地區、各系統、各單位推薦上報的成果和人選,負責處理評獎工作的日常事務,處理異議投訴等。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確定專門機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行政區域內的成果和人選申報、資格審查和推薦等項工作。
5.教育部各司局個人的參評成果,由各司局簽署推薦意見後,由其辦公室直接報送評獎辦公室。
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由學校(單位)科研處負責組織。
軍隊院校由軍事教育科學規劃辦公室負責組織。

第八條 申報辦法

1.本屆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獎勵採取個人申報與單位或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一個人參評同一獎項只限申報一項。成果獎和成就獎可同時兼報。
2.參評成果由申報者填寫《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申報評獎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規劃重點課題成果鑑定材料、獲獎證書複印件、成果套用證明等)。參評成就獎由個人填寫《教育科研終身成就獎評獎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獲獎證書複印件、受益方證明、社會影響證明等)。
列入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並由評獎辦公室直接管理的研究成果,經申請者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由所屬部門按系統報送評獎辦公室。
未列入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研究成果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由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負責將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擇優推薦的成果匯總報送評獎辦公室。
報送成果均要求一式6份(申報評獎表1份原件、1份複印件,5份匿名活頁評獎材料,參評成果6份,參評成就獎材料6份)。
3.直接報送的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報獎材料,以及各地區、各系統、各單位推薦的成果獎和成就獎報獎材料,報送評獎辦公室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4.評獎辦公室不直接受理個人成果獎和成就獎的申報。

第九條 申報要求

1.成果獎申報要求(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則上由第一作者進行申報。(2)系列叢書只能以單本著作獨立參評。(3)多卷本專著整體申報參評,不能單卷參評。
2.成就獎申報要求(1)個人自願。(2)組織推薦。

第十條 評獎規則

1.評獎辦公室對報送的參評成果和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和技術處理後,分送各評審組。同時由評獎委員會向各評審組下達評獎指標。
2.成果評獎工作分成教育基本理論與教育史、教育發展戰略、教育經濟與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術、比較教育、體育衛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3個學科評審組進行。 每個學科評審組由5-15位專家組成,採取會議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票須超過參加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票的成果方可列入授獎成果及等級的建議名單。
成就獎評審工作由15位專家集中評議,採取會議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票須超過參加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票的成果方可列入授獎的建議名單。
3.評獎委員會最終批准獲獎人選、獲獎成果及等級。

第十一條 評獎要求

1.嚴格遵守推薦、評獎程式和條件,保證獲獎成果和人選的質量,自覺維護教育部教育科學研究獎項的權威和教育科學工作者的聲譽。
2.評獎工作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堅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
3.凡有申報成果獎和成就獎的專家均實行迴避制度,不得參加本屆評獎活動,參加評獎的專家必須能夠保證工作時間。
4.寧缺毋濫,確保質量第一。各學科評審組評出的獲獎成果名額可以空缺但不得突破指標,在上一等級富餘的名額可計入下一等級。評出的成就獎人數不得突破名額,但可以少於限定名額。
5.嚴格評獎程式。評審專家獨立工作,自行推薦獲獎成果和人選,不與其他專家商量;會議評獎應當以獨立評獎的統計結果為基礎,有針對性地進行討論。
6.整個評獎工作要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以保證評獎工作不受干擾,在評獎結果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對外泄露各級評獎情況和評獎意見。
7.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評獎工作,若發現申報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涉評獎工作,一經查實,將撤銷其參評資格,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予以公布,取消其下屆參評資格,並追究相應責任。
8.參加評獎的專家和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申報人的禮品、禮金。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解放軍系統參照本辦法自行組織評獎,由軍事教育科學規劃辦公室負責。
解放軍系統按照比例評獎出的擬獲獎成果不占本次評獎設定的獎項,但需報評獎委員會審定批准。

第十三條 獲獎結果

1.獲獎結果名單由教育部予以公布,教育系統的獲獎成果和獲獎人員,由教育部頒發獲獎證書、獎牌;
2.解放軍系統的獲獎成果,由教育部頒發獲獎證書、獎牌。

第十四條 異議處理

1.自授獎結果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為異議期。在異議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布的授獎結果有異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向評獎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異議理由和事實根據,並寫明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繫地址。過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
2.對於剽竊抄襲、弄虛作假的獲獎成果和人員提出異議,不受異議期限制,一經核實,即撤銷獎勵,追回獲獎證書及全部獎金,並予以公布,取消當事人下一屆參評資格,並追究申報推薦單位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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