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

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部主導的,用於全國建築工程統一監管平台,主要監管建築工程公司以及執業人員的誠信信息。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建市綜函[2016]12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和國土委:

“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上線運行以來,在加大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公開力度,促進建立全國統一建築市場,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隨著平台套用程度的加大,平台運行穩定性和數據準確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工程項目信息數據不完整,誠信信息數據較少,部省平台數據交換不穩定等問題日益突出。為此,我司對現有“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進行了升級,開發完成新版平台並更名為“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新平台”)。新平台定於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線運行。為進一步做好新平台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各地要繼續推進省級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台(以下簡稱“省級一體化平台”)建設工作,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建設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6]6號)要求,不斷完善平台功能、豐富業務套用、提高數據質量。

(一)保證部省數據交換質量,確保數據更新及時、準確。各地要按照我部印發的數據標準完整準確的採集企業、人員、項目和誠信基礎數據並及時與部中央資料庫進行數據交換。

(二)保證部省聯通。各地應建立保障機制,安排專人巡檢,確保中間伺服器正常運行,發現數據交換不成功或數據異常應及時解決或與我司聯繫。

(三)完善工程項目資料庫。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區所有地市新開工項目信息全部進入省級一體化平台。同時,要完善工程項目歷史數據補錄辦法,回應企業訴求,方便企業辦理工程項目歷史數據補充入庫,督促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補充入庫數據覆核,確保補錄數據真實有效。

(四)完善誠信信息資料庫。各地要按照省級一體化平台驗收評估要求,進一步完善誠信信息資料庫,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將本地區誠信信息資料庫中的數據傳遞至我部中央資料庫。

我司將對各地省級一體化平台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落實好的地區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

三、我司將繼續做好對各地省級一體化平台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各地在新平台使用和省級一體化平台建設、套用過程中,如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司聯繫。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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