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

----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初始階段,高等職業教育快速發展。 ----重點推進學校辦學體制改革,積極引進民間資本,大力發展民辦高等教育,推進中外合作辦學。 ----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大力發展民辦高等教育。

目 錄

一、全區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現狀

----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初始階段,高等職業教育快速發展
----教育改革全面推進,法制建設步伐加快
----重點高校、重點學科建設和專業結構調整卓有成效
----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社會服務能力有所增強
----隊伍建設加強,教師整體水平提高
----教育投入穩步增長,辦學條件逐步改善
----對外開放力度加大,國際合作與交流進一步加強
----高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工作取得新成效二、“十一五”全區高等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重點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戰略重點
(三)主要目標

三、主要政策與措施

(一)增加高等教育投入,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二)加大調整改革力度,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
(三)突出重點,加強建設,著力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四)進一步加強高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工作

全區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現狀

“十五”以來,我區高等教育事業持續、快速發展,取得歷史性突破,為自治區經濟與社會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初始階段,高等職業教育快速發展。截止到2005年,全區普通高等學校33所(36個獨立辦學實體),本專科在校生總規模達到23萬人,比“九五”末增長了3.3倍,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從“九五”末的11.1%提高到18.36%,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初始階段。研究生教育也有了較快發展,到2005年,在學研究生達到7110人,比“九五”末增加了5571人,年均增長35.7%,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達到2152人。
高等職業教育從“九五”末開始快速發展,截止到2005年,全區已有獨立設定的高等職業學校23所,本科高校附設二級職業技術學院6所。全區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在校生10.97萬人,占普通本專科(高職)在校生的47.52%。各類繼續教育和成人教育規模擴大,民辦教育得到新的發展。到“十五”末期,全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在校生已達7.3萬人,較“九五”末增加2.07萬人,增幅39.58%;自學考試五年總計畢業11.69萬人;民辦高等學歷教育在校生達到0.7萬人。
----教育改革全面推進,法制建設步伐加快。新一輪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成果顯著,整合了教育資源,“十五”期間調整新建本專科學校17所,高校布局更趨合理。民辦教育有了新的發展。學校內部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不斷深化,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擴大。教學改革不斷深化,素質教育普遍展開。招生收費與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進展順利。後勤社會化改革取得積極成果,“十五”期間,全區新建和改建學生公寓120萬平方米,新建和改造學生食堂19萬平方米,為擴大高等教育規模提供了有效的後勤保障。
“十五”期間,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力量辦學實施辦法》,取消了部分教育行政審批項目,法制建設逐步健全。
----重點高校、重點學科建設和專業結構調整卓有成效。內蒙古大學“211工程”完成“十五”建設計畫並通過國家驗收,內蒙古農業大學完成了國家西部大開發重點支持的建設項目。全區共有博士授權單位4個,博士點52個,碩士授權單位9個,碩士點352個。適應新形勢,擴招以來新增本科專業270個,並增設了大批套用性較強的高職專業,其中9個被確定為國家級高職改革試點專業,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學科專業體系。自治區首批精品課程41門,首批品牌專業68個。國家級重點學科3個,自治區級重點學科達到40個,一批水平較高、極具發展潛力的學科正在形成。
----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社會服務能力有所增強。“十五”期間,全區高校累計投入科技人員9436人次;在研科技項目8249項,項目經費2.3億多元,其中,國家“973”、“863”等重大科技項目200多項;獲省部級以上獎勵267項;專利授權30項;到“十五”末,已建高校重點實驗室24個,工程技術中心5個。高等學校已逐步成為科技創新、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撐的一支重要力量。
----隊伍建設加強,教師整體水平提高。到2005年,全區普通高校專任教師16189人,其中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教師4147人,占25.62%,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3687人,占22.78%;教師中兩院院士1人,獲國家級教學名師獎1人,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教師占6.71%,副高級職稱的占30.69%;高等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占總數的9.83%。一支結構基本合理、素質較高的教師隊伍正在形成。
----教育投入穩步增長,辦學條件逐步改善。“十五”期間,自治區預算內高等教育經費由2000年的3.5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9.2億元;自治區級年度基本建設計畫中用於高等教育的投資,五年累計投入3.6億元。國家“211工程”、普通高校國債建設項目、西部重點支持高校建設工程、大學校園信息化網路建設工程的實施,推動和增加了自治區和盟市政府(行署)的投入,校舍總量明顯增加,校舍質量大為提高,裝備條件得到改善,為高等教育事業的改革發展提供了物質保障。
----對外開放力度加大,國際合作與交流進一步加強。“十五”期間,我區各級各類學校同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70多所大學、教育機構及民間組織建立了合作關係。建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3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15個。自費出國留學的人數逐年成倍增加。公派選送赴已開發國家深造留學的高校和中學教師150多名。80餘所學校聘請長短期外國文教專家700餘名,30餘所學校接受來自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外國留學生3000餘人次。外方在我區承擔國際合作項目的高等院校和有關教育部門的資金投入達5000餘萬元人民幣。
----高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工作取得新成效。高等學校認真貫徹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依法管理、民主決策的水平和能力進一步提高。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以愛國主義教育為重點,以基本道德規範為基礎,以大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拓展教育內容,改革課程體系,創新教育形式,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增強德育的實效性和感染力,大學生思想道德水平顯著提高。高校學生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高校長期保持穩定,為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條件。
在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一些影響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深層次矛盾開始凸顯,持續、健康發展高等教育還面臨諸多問題和困難。主要是:規模、結構、質量、效益還不夠協調統一,高等教育毛入學率低於全國2.7個百分點,在學研究生與本科生的比例(1:20)低於全國地方(1:19)平均水平,高等職業教育學校校均規模小於全國平均水平,重規模速度、輕內涵發展的傾向未得到有效扭轉,結構調整的任務依然繁重;支撐高等教育的資源嚴重不足,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比全國少731元,高職高專院校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比全國少4.86平方米;政府投入總體偏低,生均教育事業費比全國少1913.48元(2004年),高教年預算內基建投資占高校基建總投入不足10%,全區高校貸款額已經超過27億元,五年累計欠款超過20億元;高學歷、“雙師型”教師比例較低,教師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高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的比例,分別低於全國14.4、10.22個百分點,教師隊伍結構不盡合理;辦學體制以及招生考試、教育評價制度的改革有待深化;高校科技投入不足,科技創新能力較弱,科技投入在全國各省區排列第25位(不含部屬院校),科技成果套用和服務項目占全部研究與發展項目的比例低於全國9.6個百分點,在國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數量、申請專利數量、科技成果轉讓數量、科技成果鑑定數量等幾項標誌學校科技創新和服務社會能力的指標,均在全國排列22位之後。對此,必須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決。“十一五”全區高等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重點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十一五”期間,我區高等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十六大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一系列決定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領高等教育工作全局,大力實施科教興區、人才強區戰略,堅持“鞏固、深化、提高、發展”方針,堅持依法治教,使高等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辦好讓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事業,努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自治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戰略重點

----按照“科教興區”、“人才強區”戰略的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重點,努力使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相協調,確保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由外延擴張為主轉向內涵發展為主,適應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以最佳化學科專業為主線,力爭在建設重點大學、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高層次人才培養、打造高等職業教育品牌,以及在提升高校科技創新、服務社會能力和水平上有新突破。
----重點推進學校辦學體制改革,積極引進民間資本,大力發展民辦高等教育,推進中外合作辦學。

(三)主要目標

----積極有序地發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到“十一五”末,全區高等教育各類在學人數達到50萬人,其中普通本專科(高職)在校生33萬人,各類在學研究生2萬人,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在校生12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25%左右。
----形成更加合理的高等教育布局。“十一五”期間,爭取新增本科高校2至3所,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研究生院;爭取新建民辦高等職業學校和民辦機制的本科獨立學院8所。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素質。到2010年,本科高等學校碩士和博士學位的教師占教師總數的40%以上,高職(專科)院校達到20%左右,高職院校中“雙師型”教師達到50%以上。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幹,力爭10名左右成為國內外優秀學術帶頭人。
----著力加強重點大學、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除繼續建設內蒙古大學“211工程”外,“十一五”期間,再重點建設1-2所教學研究型大學。國家級重點學科達到8個左右,自治區級重點學科達到60個左右,一些重點學科或專業達到全國先進水平。新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2個,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10個。博士授權單位達到5-6個,博士點達到70個左右,碩士授權單位達到10個,碩士點達到400個以上。
----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切實提高培養質量。根據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積極調整最佳化高等學校的學科專業結構,使之適度超前,主動適應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加強對各類高等教育培養質量的監控,建立並完善不同層次高等教育培養質量的監控體系。
----提高科技創新與服務能力。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大力推動高校自主創新、技術轉移及產業化。能夠解決一批自治區“十一五”建設面臨的重大課題和技術難題。
----大力推進教育信息化,積極發展現代遠程教育。 “十一五”期間,所有高校完成校園網建設,課堂教學現代化手段運用率達到80%以上,藉助現代技術條件的遠程教育得到進一步發展。
----辦學條件明顯改善。到“十一五”末,公辦高等學校評估後全部達到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合格”以上水平。

主要政策與措施

(一)增加高等教育投入,著力改善辦學條件

加強管理和監督,使用好已經落實的人民幣3.8億元日本國政府貸款。依法做到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增加高等教育預算內教育經費投入,逐年提高生均定額標準;經過爭取,到2010年,使自治區級年度基建計畫中用於教育的投資不少於預算內基建投資的20%。調整投資方式,將部分預算內投資做為高校貸款貼息,以擴大高校校舍建設規模。在政府投入主渠道的前提下,建立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籌資機制,通過各種形式,引導國內外企業、社會資金投資或捐資舉辦高等教育;繼續利用金融手段進行融資。在繼續穩定現行收費政策與標準的同時,積極探索按學分收費的辦法,允許不同學校、不同學科專業按不同標準收費,完善培養成本的合理分擔機制。為保證“十一五”末在校生達到預定目標,並使全區高校整體辦學條件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要求,教學行政用房和教學儀器設備、圖書約需增加投入28億元,為此自治區財政要逐年加大用於高等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的資金投入力度。

(二)加大調整改革力度,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

----完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理順政府和學校之間的關係,按照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按預定方案完成自治區廳局所辦高等職業學校的調整工作。繼續最佳化資源配置,盟市教育學院全部轉制為地區性高等職業學校,除自治區電大外,推動其他成人高校與普通高校合併或轉為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規範學校法人制度,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機制。繼續推進招生、考試、收費和畢業生就業改革,加大支持和鼓勵畢業生下基層和邊遠地區就業的工作力度,同時,強化職業院校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探索並建立在不同類型教育之間人才培養的“立交橋”。繼續深化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
----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大力發展民辦高等教育。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大力支持民辦高等教育,努力營造有利於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快制訂自治區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制訂優惠政策,形成政府辦學為主體、民辦和公辦高等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推進有條件的本科高校舉辦民辦機制的獨立學院,多渠道吸納和利用社會資金,增強公辦學校辦學活力。落實政府管理民辦高等學校的責任,依法規範辦學行為,將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納入高等教育總體規劃,使民辦高等教育在民辦教育中的比重明顯提高。
----加大高等教育對外開放力度,擴大國際合作交流。大力推進區內高校之間的合作辦學,實行教師互聘、實驗設備、圖書資料及其它信息資源共用,逐步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要認真貫徹《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堅持政府與民間並舉的方針,積極鼓勵與境外高校合作開展科研、互派專家、互派留學生。創造條件,探索與境外高水平大學聯合辦學的路子,有選擇的引進境外資金、高水平教材和優秀師資,推動國際合作與交流向深層次、多領域發展。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舉辦國際二級學院、設立國內重點大學分校,在發達省市舉辦內蒙古班,定向培養特殊專業人才。充分利用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發展我區高等教育,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服務。
----多種形式辦學,積極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充分利用網路教育系統,通過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等多種形式發展繼續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充分利用高等職業教育辦學基地,在農村牧區面向廣大農牧民開展勞動力轉移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並逐步建立培訓網路;在城市積極開展社區教育,為社區居民參加各類教育培訓提供服務。加強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的融合,建立相互溝通的城鄉教育網路,全面提升國民素質。(三)突出重點,加強建設,著力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教師素質。大力推進人才強校戰略的實施,進一步完善教師資格制度,繼續推進 “111人才工程”,制訂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加強中青年骨幹教師的選拔與培養。建立健全在職教師進修制度,鼓勵青年教師攻讀學位,提高學歷層次和學術水平,高職高專院校重在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自治區設立專項資金在全區高校緊缺學科設立特聘崗位,利用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和自治區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定向培養骨幹教師。深化學校內部分配製度改革,促進教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形成有利於提高師德和業務水平的激勵和保障機制。評選教學名師,重獎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師,穩定和吸引高層次、高水平的教學骨幹和學科帶頭人。
----切實貫徹落實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質量工程”,構建比較完善的高等教育質量監控和評估體系。牢固確立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學投入,深化教學改革,強化教學管理,鼓勵名師進課堂,把教學工作質量作為教師職務聘任的重要標準。繼續推進“精品課程”和自治區“品牌專業”建設的力度,“十一五”期間,建設自治區級“精品課程”150-200門。進一步改革教學內容、課程體系、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提倡使用原版教材,有條件的學科專業使用外語授課,強化學生創造性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全面提升自治區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引導不同類型學校合理定位,“211工程”學校和稱為“大學”的高校,在基本穩定現有規模基礎上,著力發展研究生教育,向研究教學型或教學研究型發展,培養重點逐步向高層次人才側重。一般本科學校適度擴大規模,確保本科學生的培養質量。高職高專院校要突出職業特點,以市場為導向,辦出特色,辦出“品牌”。積極推動“研究生教育創新計畫”的實施,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瞄準自治區經濟建設主戰場調整建設學科專業,努力培養適用人才。根據自治區經濟結構調整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實際,優先發展信息科學、生命科學、能源、化工(特別是煤化工、天燃氣化工、精細化工)、材料科學、新醫藥科學等高新技術類學科專業。大力發展與自治區經濟建設緊密結合的套用型學科專業,瞄準自治區基礎產業和能源、冶金、化工、裝備製造和農畜產品加工等優勢產業,加快發展農畜產品深加工、資源礦產深加工、稀土化工材料、輕工食品、建築技術等學科專業。鞏固和加強基礎學科和艱苦行業所需專業,不斷拓寬民族高等教育的內涵和外延。重視人文社會學科專業的建設和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高校打破學科壁壘,淡化學校界限,集中優勢聯合設定專業,積極探索建立交叉、邊緣、新興學科專業;鼓勵高校與企業、科研院所聯合開辦專業,實現產學研結合,探索人才培養模式多樣化的新機制。“十一五”期間,全區擬建設150個左右特色鮮明、專業定位準確、教育教學思想和人才培養方案符合時代要求、生源和畢業生就業狀況好、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聲譽較高的“品牌”或特色專業;並給予政策和經費獎勵支持,使其形成優勢,發揮示範作用。進一步加大傳統專業結構調整力度,減少低水平重複設定專業。在保持原有特色優勢的前提下,鼓勵高校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改造傳統專業,賦予其新的內涵,逐步實現傳統學科專業新的發展。
----強化實踐環節,重點建設一批實習實訓基地。要建立大學生社會實踐保障體系,探索實踐育人的長效機制,著力培養大學生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高等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儘可能地按照生產實際主動適應自治區經濟、社會、科技、文化發展的需求,把校內實訓基地建成多功能的實訓、科研和生產基地。實訓基地建設要以資源共享與資源合理利用為基本原則,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要通過校際合作降低運行和維護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十一五”期間,自治區每年將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高職高專院校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鼓勵高等學校通過與企業、科研院所聯合辦學,建立一批穩定的高級技能型人才聯合培養基地。
----改善科技創新基礎條件,為我區高校科技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的持續創新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圍繞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總目標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搭建高校科技創新平台。加大多渠道投融資力度,重點裝備高校重點實驗室,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和創新團隊建設。每年從“高等教育一次性補助”中撥出部分經費,有選擇地與高校共建重點實驗室。進一步完善高校創新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機制,並以重點學科、創新平台、重點研究基地為依託,以學科帶頭人為核心,凝練學科方向,圍繞重大項目,形成若干支德才兼備、結構合理、具有較高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水平的優秀創新團隊。(四)進一步加強高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工作 ----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確保高校改革與發展的正確方向。協調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民辦高校建立黨的基層組織,為民辦高校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保障,確保民辦高等教育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力加強學科建設。深化教學改革,加強實踐教學,開展精品課程評選及優秀教學部創建活動,設立馬克思主義重點學科和思想政治理論課重點課程,力爭在5年內新增1個博士點和2-3個碩士點。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的素質,5年內培養30名學科帶頭人和250名骨幹教師。進一步加強環境建設、基地建設,完善文化活動設施,規劃建設好大學生文藝、體育、科技活動場所,探索大學生社會實踐教育教學新的管理體制。密切關注貧困大學生的學習和生活,進一步健全獎、勤、減、免、貸等助困機制,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諮詢輔導,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的黨政領導聯繫高校制度。自治區設立專款,用於各類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學習培訓、思想理論課學科建設、教材建設、專項評估檢查等項工作。
----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的領導。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學生工作目標管理評估辦法》,定期對高校學生工作進行評估,表彰先進,達到“以評促建、以評促管、評建結合”的目的。做好每年的全區高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大學畢業生”評選表彰活動。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專項經費,通過簽定《高校維護穩定、完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落實維護穩定工作的責任制,確保全區高校的長期穩定,為高校改革與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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