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
(二)擬訂自治區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推進人才戰略實施,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自治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落實意見。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擬訂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區(回區)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和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辦法,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落實國家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自治區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檔案、機要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廳機關政務事務的協調和督察;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受理人民民眾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建設工作。
人事處
負責本廳、公務員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政策研究和宣傳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課題研究,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牽頭組織研究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農牧民工就業後的社會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事宜;開展農牧民工社會權益保障等問題的研究;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承擔農牧民工工作辦公室工作。
法規處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相關普法、法律諮詢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規劃財務處
編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起草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要工作信息與情況通報;承擔有關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處
研究提出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推進勞動者平等就業、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規章、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專項就業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就業聯席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擬訂國(境)外、區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準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依法審批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設定;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
議辦公室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職稱改革和組織指導評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籌擬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參與制定全區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軍官轉業安置處
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指導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自治區本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辦法;參與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招聘、調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規定承辦中央駐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工作。
工資福利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負責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總量計畫;負責編制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計畫、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核工作。
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處
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度計畫;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參與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統籌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現任領導
那煒清 - 黨組書記
丁飛 - 巡視員
烏偉東 - 副廳長、黨組成員
王燕峰 - 副廳長、黨組成員
直屬單位
機關事務中心專家服務中心
人事培訓中心人事信息中心
人事考試中心
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國際人才交流協會
軍轉培訓中心
就業服務局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醫療保險資金管理局
勞動信息中心
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勞動監察總隊
勞動培訓中心
職業介紹中心
駐京勞務管理處
工作動態
我廳召開廳務會議總結前三季度工作情況部署第四季度工作
10月25日,我廳召開廳務會議,總結前三季度工作情況,安排部署第四季度工作。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書記韓金峰主持會議並講話。
會議聽取了就業、養老、醫保、人才、勞動關係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匯報。聽取匯報後,韓金峰廳長做了總結講話。韓廳長指出,今年以來,我們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凝心聚力,紮實工作,團結奮進,狠抓落實,各項工作都取得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就業重點指標提前完成,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取得新進展,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加強,人事管理工作穩步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勞動關係總體和諧穩定,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紮實深入開展,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韓廳長強調,要全力抓好第四季度工作,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一要認真分析業務指標完成情況,確保圓滿完成全年任務。抓緊對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逐一梳理,特別是省政府工作報告中承諾的民生實事涉及人社部門職責的事項,要對照目標要求,倒排工作進度,做到目標再明確,責任再落實,措施再強化。辦公室要加強督查。二要綜合分析,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即將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提前謀劃好明年工作。三要以提高科學化為目標,切實組織好年終考核。四要增強全局觀念,進一步鞏固團結和諧局面。五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以當前正在開展的治理“庸懶散”活動為突破口,不斷提升人社部門形象。六要繼續紮實深入開展“三項活動”,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踐行為民務實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