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入籍要求
1. 申請人必須是該國合法永久居民五年以上。在此五年期間裡,申請人至少有一半時間本人居住在美國。
2. 如果申請人需離境旅行,其不在美國居留的連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如果離境期限持續超過一年,則申請人即違反了實際美國居留期限的持續性要求。此外,如果申請人沒有獲得重新入境許可,且在美國境外地區持續居留期限超過一年,則有可能被視為放棄其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3.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在以上五年或三年居留期限內,必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但是,公民和移民事務署(原移民歸化局)的審查官員可能會考慮申請人在以上五年或三年期限以外的歷史行為和記錄,前提條件是此歷史行為和記錄與確定申請人目前的道德水平存在關聯。由於做偽證而享有移民利益,以及某些犯罪指控,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謀殺、重罪、賣淫和與不道德行為或違禁物品相關的罪行,都屬於證明當事人缺少良好道德品質的行為。但是某些指控適用於棄權和豁免。
4. 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
其他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初級的英語閱讀、書寫和理解能力以及對美國歷史的初步了解。以上英語要求不適用於(a)年齡超過50歲且自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後已經在美居住20年以上的申請人,或(b)年齡超過55歲,且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後已經在美居留15年以上的申請人。但以上兩類申請人仍需用自己的母語參加歷史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