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本位論

兒童本位論( theory of children as standarh for education),與“社會本位論”相對。主張教育目的應根據兒童的本性需要來確定。源於古希臘智者派所提倡的“個人本位論”。盛行於 18 世紀和 19 世紀上半葉,法國哲學家盧梭、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齊和德國教育家福祿培爾為主要代表。其主要觀點是:(1)對兒童進行教育必須遵循自然原則。要順應兒童的天性,按照兒童自然發展的要求和順序進行教育,以激發兒童的天賦能力,使人的本性得到最完善的發展。反對不顧兒童特點,強制兒童接受違反自然的教育。

(2)遵循自然原則進行教育,其目標是培養“人”。盧梭曾表示,如果要在塑造人和塑造公民之間作出選擇,他選擇塑造人的目標,“他既不是文官,又不是武將,也不是僧侶;他首先是人。”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完善的人,使人的天賦才能得到和諧發展。(3)人的天性是善的。而腐敗的社會會使人墮落。“出自造物主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人的手裡,就全變壞。”因此要遠離腐化的上層社會生活,遠離充滿罪惡的城市,把兒童帶到鄉村大自然的純樸環境中,從社會的不良影響下挽救出來,在教育中保護兒童善良的天性。他認為要尊重兒童的自由和自我活動,反對對兒童的壓制、束縛和干涉,把兒童培養成為自由的人。美國教育家杜威的“兒童中心論”也是受這種思想影響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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