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參與權

兒童參與權(Participation Rights)指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在《兒童權利公約》中,兒童參與權的主要條款是第12條和第13條。

兒童參與權

兒童參與權(Participation Rights)指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在《兒童權利公約》中,兒童參與權的主要條款是第12條和第13條。
我們看到,兒童是通過自由表達來達到對其有關事項的參與的。提出兒童有參與的權利,是因為:雖然兒童正處在發展中,但他們仍然是獨立的個體。他們有自己的感情和對事物的意見。兒童在表達自己的需要時是最有發言權的。給予他們適當的支持和尊重,兒童將可能做出合理的、負責任的決定。我們也知道,兒童有非常可貴的誠實的品性,關心和好奇的態度以及豐富的想像力。這些品質意味著兒童自己有一種作出適合自己的判斷的潛能。
如果我們總是代替兒童做出決定,那么,兒童的這種潛能就會逐漸消失,那時我們會反過來埋怨兒童總也長不大。相反,如果我們總是鼓勵兒童的參與,兒童則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學習做自己的主人。遺憾的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兒童的參與的機會太少了。在社會上,所有有關兒童的事項,我們很少徵求兒童的意見。比如兒童文學評獎、兒童電視節目評獎,從來就沒有一個獨立的兒童評審團來決定評獎事宜;在學校里,重要的學習、娛樂活動主要是由校方決定,學生將服從學校的安排。我們可以回想一下,每年的六·一國際兒童節的活動是由誰決定的呢?這是兒童的節日還是成人的節日呢?在家庭里,有多少關於孩子的升學、課外活動、購買物品、交朋友、娛樂活動是聽取了孩子的意見呢?為了進一步說明兒童參與權問題,我們來看看“參與權階梯” 。
參與權階梯
8.兒童提出的、並與成人一起做出決定


7.兒童提出的,但成人並不關注
6.成人提出的、與兒童一起作決定的
5.成人與兒童商量,並告訴兒童
4.指派給兒童,但還能告知兒童
3.象徵性地表示



2.裝飾
1.操縱
Edited by Graeme Storer Illustrations by Chanin
Balasai: Promoting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A
training package on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thts of the Child for ISCA members and
partners",International Save the Children
Alliance (Asia), 1994。
參與權階梯說明:
第一個階梯:兒童所做的、所說的都是成人要他們做的。兒童並不真正理解他們所說的、所做的事情的意義。
第二個階梯:兒童唱歌、跳舞、穿漂亮衣服等等,但他們不明白這些事項的意義。
第三個階梯:兒童可能會被問到他們有什麼想法,但是幾乎沒有他們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
第四個階梯:成人決定一些有關兒童的事項,但成人讓兒童了解他 們為什麼要做這些事情。
第五個階梯:成人設計了有關兒童的事項,但成人向兒童徵求意見,並嚴肅地對待兒童的意見。
第六個階梯:成人提出一些事項,但與兒童一起做決定。
第七個階梯:兒童提出一些事項,但成人並不關注。
第八個階梯:兒童自己提出一些事項,並與成人一起做決定。
不難看出,階梯越高,兒童參與程度越高。我們以五歲女孩學鋼琴為例:
第一個階梯:操縱。命令孩子學鋼琴,不告訴她為什麼要學鋼琴。
第三個階梯:象徵性表示。家長問了孩子對學鋼琴的想法,但不論孩子如何想,家長都不會考慮孩子的意見。
第四個階梯:家長決定讓孩子學琴,但告訴孩子為什麼要學。
第五個階梯:家長計畫讓孩子學琴,但向孩子徵求意見,並認真考慮孩子的意見。
第六個階梯:家長提出要讓孩子學琴,但與孩子一起做決定到底學或不學。
第八個階梯:兒童自己提出要學或不學鋼琴,與家長一起討論,最後做出決定。
我們再看這篇文章開頭所提到的那個五歲小女孩。學鋼琴,是與她密切相關的事項,家長應該聽取她的意見,考慮她對鋼琴的感覺。但家長拒絕聽取她的意見,其參與程度至多到第四個階梯。這位家長的理由是:大人怎么能聽孩子的意見呢?在這理由的背後,是家長對兒童主體性、對兒童權利的不尊重。
在兒童生活中,並不是所有事項都能由兒童做決定的,或者說達到第八個階梯,但是,教育者或父母應儘量讓兒童對有關自己的事項達到最大程度的參與,使兒童在參與過程中,不斷認識和提高自己處理各種問題的能力,逐漸成為一個在個性、才智和身心等方面充分發展的健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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