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克林黴素磷酸酯,輔料為乙二胺四乙酸二鈉。
化學名稱:(2s-反式)-6-(1-甲基-4-丙基-2-吡咯烷碳醯氨基)-1-硫代-甲基-7-氯-6,7,8-三脫氧-L-蘇式-α-D-半乳糖吡喃糖苷-2-二氫磷酸酯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ClNOPS
分子量:504.97
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幾乎無色的澄明液體。
規格
按C18H34ClN2O5S計算 2ml:0.3g
用法用量
本品可靜脈滴注給藥,也可肌肉注射給藥。
1.成人,劑量如下:
中度感染:一日0.6~1.2g,可分2次(每12小時1次)、3次(每8小時1次)或4次(每6小時1次)。
嚴重感染:一日1.2~2.4g,分2次給藥(每12小時1次)、3次(每8小時1次)或4次(每6小時1次),或遵醫囑。
2.兒童,劑量如下:
中度感染:15~25mg/kg/日,可分為3次(每8小時1次)或4次(每6小時1次);
重度感染:25~40mg/kg/日,可分為3次(每8小時1次)或4次(每6小時1次),或遵醫囑。
靜脈滴注需將本品0.6g用100~200ml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釋成≤6mg/ml濃度的藥液,每100毫升滴注時間不少於30分鐘。
不良反應
國外文獻顯示,克林黴素磷酸制注射劑不良反應情況如下:
1.胃腸道反應:常見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嚴重者有腹絞痛、腹部壓痛、嚴重腹瀉(水樣、膿血樣),伴發熱、異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腸炎)。腹瀉、腸炎和假膜性腸炎可發生在用藥初期,也可發生在停藥後數周。
2.血液系統:偶可發生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和血小板減少等;罕見再生障礙性貧血。
3.過敏反應:可見皮疹、瘙癢等,偶見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和血清病反應等,罕見剝脫性皮炎、大皰性皮炎、多形性紅斑和Steven-Johnson綜合徵。
4.肝、腎功能異常:如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黃疸等。
5.靜脈滴注可能引起靜脈炎;肌肉注射局部可能出現疼痛、硬結和無菌性膿腫。
6.其他:耳鳴、眩暈、念珠菌感染等。
國內克林黴素磷酸酯和鹽酸克林黴素注射劑的不良反應報導有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腎功能損害和血尿,另有極少數嚴重病例出現的不良反應包括呼吸困難、過敏性休克、急性腎功能衰竭、過敏性紫癜、抽搐、肝功能異常、胸悶、心悸、寒戰、高熱、頭暈、低血壓、耳鳴、聽力下降等。
禁忌
本品與林可黴素、克林黴素有交叉耐藥性,對克林黴素或林可黴素有過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項
1.和青黴素、頭孢菌素類抗生素無交叉過敏反應,可用於對青黴素過敏者。
2.本品禁止與氨苄青黴素、苯妥英鈉、巴比妥類、氨茶鹼、葡萄糖酸鈣及硫酸鎂配伍;與紅黴素呈拮抗作用,不宜合用。
3.肝、腎功能損害者、胃腸疾患如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抗生素相關腸炎的患者慎用。
4.使用本品時,應注意可能發生偽膜性腸炎。如出現偽膜性腸炎,先進行補充水、電解質、蛋白質;然後給甲硝銼口服0.25g~0.5g,一日3次,無效時再選用萬古黴素口服0.125g~0.5g,每日4次進行治療。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目前尚無詳細的研究資料,尚不能作出明確的判斷。因此孕婦使用本品應注意利弊。
2.曾有報導口服克林黴素0.15g,靜脈注射克林黴素磷酸酯0.6g時,乳汁出現的藥量範圍為:0.7-3.8mcg/ml,因為克林黴素可能在新生兒中引起不良反應,哺乳期婦女必須停止使用本品。
兒童用藥
一個月的小兒不宜套用。4歲以內兒童慎用。小兒(新生兒到16歲)使用本品時,應注意肝腎功能監測。
老年用藥
1.克林黴素的藥代動力學研究已證明。口服或靜脈注射克林黴素後正常肝腎功能的年輕患者與老年患者之間藥代動力學無明顯差異。
2.克林黴素的臨床研究還未包括有充分數量的65歲和65歲以上的患者,目前難以判斷是否老年人的臨床反應與年輕患者有明顯不同。但是,臨床經驗提示與抗生素有關的結腸炎和所見到的腹瀉(有艱難梭狀桿菌引起)老年人中發生較多(]60歲),而且是比較嚴重的。因此老年人使用本品時應注意仔細觀察或監測這些人所發生的腹瀉。
藥物相互作用
1.克林黴素具有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可能會提高其他神經肌肉阻滯藥的作用,兩者不宜合用。
2.本品與紅黴素、氯黴素有拮抗作用,不宜合用。
3.本品與新生黴素、卡那黴素、氨苄青黴素、苯妥英鈉、巴比妥鹽酸鹽、氨茶鹼、葡萄糖酸鈣及硫酸鎂可產生配伍禁忌。
4.本品與阿片類鎮痛藥合用,可能使呼吸中樞抑制現象加重。
藥物過量
1.在小鼠中靜脈注射劑量為855mg/kg和大鼠口中口服或皮下注射劑量為2618mg/kg時發現有明顯的致死性,在小鼠中未見到過驚厥和抑鬱。
2.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都未能有效清除血清中的克林黴素。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克林黴素磷酸酯為化學合成的克林黴素衍生物,它在體外無抗菌活性,進入機體迅速水解為克林黴素發揮抗菌活性。
體外試驗表明,克林黴素對以下微生物有活性:
需氧革蘭陽性球菌:
金黃色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狀菌(均包括產青黴素酶和不產青黴素酶的菌株)、鏈球菌(糞腸道球菌除外)、肺炎球菌。
厭氧革蘭陰性桿菌屬:
擬桿菌屬(含脆弱擬桿菌群和產黑擬桿菌群)和梭桿菌。
厭氧革蘭陽性不產芽孢桿菌屬:
丙酸桿菌屬、真細菌屬和放線菌屬。
厭氧和微需氧的革蘭陽性桿菌屬:
消化球菌屬、微需氧鏈球菌和消化鏈球菌屬。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Ames 沙門氏菌屬回復突變試驗和大鼠微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大鼠經口給予本品劑量為0.3g/kg,未對動物的交配和生育力有影響。大鼠和小鼠分別經口給予克林黴素劑量高達0.6g/kg或皮下注射劑量為0.25mg/kg,結果未見有致畸胎作用。然而,尚未對妊娠婦女進行充分和嚴格的臨床研究,動物的生殖研究並不能完全預測人類的反應。
致癌性:在動物上尚未進行長期致癌潛在性研究
藥代動力學
吸收、分布和消除
1.克林黴素磷酸酯進入機體後在血液中鹼性磷酸酯酶作用下很快水解為克林黴素。正常人的藥代動力學表明:單次靜脈滴注0.6g克林黴素磷酸酯,血藥中克林黴素立即達高峰,濃度為11.09±2.02mg/L,8小時血藥濃度為1.69±0.35mg/L;單次肌注0.6克,血液中克林黴素1~2小時達高峰,濃度為5.92±1.45mg/L,8小時血藥濃度為2.51±0.91mg/L;有效血藥濃度可維持8小時以上。克林黴素磷酸酯給藥後,主要在肝內代謝,並經膽汁和糞便排泄。每6小時靜脈滴注和肌肉注射0.6g,膽汁中濃度可達48~55mg/L,部分經尿排泄。靜脈滴注0.6g,8小時排泄率分別為11.72±1.33%和10.51±2.68%。
2.據Physician'Desk Reference(54版)介紹:
1)本品在短期靜脈滴注結束時血清活性的克林黴素便達到峰值水平。生物學滅活的克林黴素磷酸酯迅速從血清中消失,平均消除的半衰期為6分鐘;然而,活性的克林黴素的血清消除的半衰期成人為3小時,小兒患者為2.5小時。成人肌肉注射克林黴素磷酸酯後3小時內活性克林黴素達血清峰值,小兒患者為一小時內。血清藥物濃度水平曲線可以從靜脈滴注給藥或肌肉注射給藥的血清濃度值獲得,對於上述的清除半衰期,血清藥物濃度水平見表1。
*本組資料來自下面治療的感染患者
2)對於大多數成人每8-12小時一次,小兒患者每6-8小時一次使用克林黴素,或者持續性靜脈點滴克林黴素時,其血清藥物濃度可維持在體外試驗時的最低抑菌濃度之上。連續使用三次,血藥濃度可達穩態。
3)肝腎功能明顯減退患者,克林黴素的消除半衰期略有增大。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對消除血清的克林黴素無效。對有輕、中度肝腎疾病患者無須改變劑量。
4)甚至是在腦膜有炎症的患者中,克林黴素在腦脊髓液均未達到明顯水平,在老年人(61-79歲)和青年人(18-39歲)自願者中,靜脈滴注克林黴素磷酸酯後,藥物動力學研究表明年齡因素單獨不會改變克林黴素的藥物動力學(廓清率,消除半衰期,容量分布及血藥濃度時間曲線下的面積)。老年人口服鹽酸克林黴素後,消除半衰期延長至約4小時(3.5-5.1),年輕人則為3.2小時(2.1-4.2)。然而,吸收程度在年齡間並無差異,對肝腎功能正常的老年人劑量無須作調整。
貯藏
遮光,密閉,在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執行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品標準WS1-(X-021)-2003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