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定論

先定論

先定論 又稱“前定論”,宗教改革時期由約翰。加爾文提出,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第一,上帝在創造人類之前,人類的命運早已決定。第二,人類不能改變上帝的決定,甚至不可能知道上帝的選擇。

基本內容

又稱"前定論"

宗教改革時期由約翰·加爾文提出,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第一,上帝在創造人類之前,人類的命運早已決定。第二,人類不能改變上帝的決定,甚至不可能知道上帝的選擇。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中由加爾文倡導,以其所著的《基督教原理》為神學基礎。主要內容為:《聖經》是信仰的唯一準則;始祖亞當墮落犯罪後人類的本性徹底敗壞,故人類靠自己無法自救;誰將得到救贖,誰將最終沉淪早已為上帝所"預定"。認為終將得救者皆為上帝所預先"選召"者;人們的"稱義"只能通過信仰上帝與基督來完成;由於原罪,人不論行為好壞,本身都無法得到改善,故"稱義"全由上帝之恩寵由外面賜予,與本人的內在靈性之功能無關。還認為人一旦得到上帝的恩寵即永不失落。

宗教改革中"先定論"沒有與"因信稱義"得到新教各教派普遍的接受,因為其中包含極端思想,否定人的自由選擇,所以在整個基督教中一直處於爭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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