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原因
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流思想,在二千餘年的歷史長河中倍受專制統治者的青睞。然而,在先秦時期儒家法律思想倍受冷落而法家思想大行其道,直到秦二世而亡,警醒統治者,重新起用儒術。經過這一歷史周折,統治者認清了儒學優勢與弊端,同時取法家所長補儒家所短,儒法結合,最終形成封建正統法律思想。
歷史意義
先秦兩漢時期,儒家與法家在人性和政治方略上的分歧導致兩家思想上的激烈衝突。同時,雙方在歷史發展、學術思想以及官僚體系和帝王政治中又逐步體現出整合的趨勢。儒法兩家思想的鬥爭、對立與整合,不僅引起古代思想、法律、制度及政治策略的巨大變革,也為儒法國家的最終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