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外收益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的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也就是你銷售貨物的同時向對方收取的貨價之外的任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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