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交易的價值
通常情況下,一筆債權形成需要債權人做好大量的風險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對債務人資金用途、資產狀況、償債能力、社會關係、信用記錄等的考查。在確認債務人具備承貸資質後,還需要通過一系列擔保、抵押或質押等手續保證債務安全,這過程中需要過硬的專業經驗和技能,也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通常情況下債權形成都是在專業放貸組織和個人圈子中。由於資金體量問題,通常債權人的收益與其資金規模成正比;而另一方面,由於民間借貸的貸款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是普遍情況,債權轉讓能使受讓人享受到遠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資金回報,於是通過債權轉讓可以實現雙方共贏,各取所需。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從法律上肯定了債權交易行為的合法性,並從法律層面保護出借人收回借貸資金和利息的權利。根據《契約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契約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契約權利轉讓,也稱債權轉讓,是契約債權人通過協定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中明確說明: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債權轉讓需符合以下法律前提: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定,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如何判斷債權的優劣?
債權之間的差異是巨大的。從不同的維度來看,債權的分類多種多樣。按債主意願分法定債和意定債,按債主人數分單一債和多數人債,按標的物分種類物債和特定物債,按金錢作用分貨幣債和利息債,按牽連關係分主債和從債,按抵押情況分抵押債和信用債,按擔保情況分為有擔保債和無擔保債,等等,不一而足。那么,如何在各式各樣的債權中區分出好的債權還是壞的債權呢?通常情況下,可以按照下列標準來篩選好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