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持有期收益率

債券持有期收益率是指買入債券後持有一段時間,又在債券到期前將其出售而得到的收益,包括持有債券期間的利息收入和資本損益與買入債券的實際價格之比率。

債券(Bond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公式: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年利息收入+(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年數]/買入價格 *100%

如某人於1993年1月1日以120元的價格購買了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發行的10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價格賣出,則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140-120+100*10%*5)/(120*5)*1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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