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
農民在種植農作物時,通過借用催熟激素 加快它的成熟。常見的催熟劑有乙烯等。
借貸業:
催收則是對企業壞賬或個人欠款進行補救的民事行為。催收的雙方為債權方和債務方。如果債務方無力或無心償還債務,催收方通過一些民事方法對其施加壓力,促使其履行債務。
催收的目標是”壞賬“ ,企業或個人無法收回壞賬或欠款時,就催生了催收這個行業。
俗話說“有借有還”,但自從人類社會有了經濟交往與借貸關係,卻是“有借未必有還”。
我國早在唐朝時便有律法約束無法履約還款之人。唐律第26卷 雜律中規定:“諸負債違契不償一疋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備償”。“疋”是“匹”的意思,這條法律規定,欠債達到1匹布的價值,違約20日不還就要被處以“笞刑”20下,每過20日再加一等,直至從笞刑20下升級為杖刑60下。欠債達到30匹,就要在杖刑60下的基礎上加二等,達到100匹的話就要加三等處罰,也就是杖刑9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