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商賬催收
中國的討債的英文為"Debt Collection",譯為"商帳追收"。商帳追收不能單純理解為討債。商帳追收是指通過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進行商帳追收服務,降低企業風險率和壞賬率,防範和規避企業由於使用賒銷方式帶來的信用風險。但目前內地還不得以“商帳追收”名義註冊公司。勞動部門表示,目前要從職業上規範從業人員,加強培訓和自律,並等待相關政策和法規的出台。
商賬追收行業是信用行業中的一個重要分支領域。當前企業面臨嚴峻的商賬難收問題,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以後,商賬問題愈加突出,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當初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後兩次取締商賬追收業務活動,是因為當時從事此項業務的一些單位和個人,並沒有按照行業的規則辦事,因而屢屢出現嚴重違法亂紀和刑事犯罪行為。
企業資信調查、信用管理諮詢、信用管理培訓等信用管理分支在我國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特別是企業信用調查和信用評級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在國內已形成了相當規模,培養了一批業界的領導企業。隨著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信用管理專業技術日趨完善。但商帳催收業作為信用管理的重要分支不僅沒有與其他信用管理分支共同發展,反而遇到了政策禁區。沒有商帳催收業的社會化信用體系是不完整的社會化信用體系。問題的關鍵是商帳催收業自身如何發展,政府如何規範和管理。
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逾期應收帳款和司法程式的繁瑣以及對商業關係的“摧毀”作用,也導致商帳催收市場存在並呈膨脹之勢。
開發商帳催收業,是生產力發展的需要。現代商帳催收作為債務信息的傳遞者和中間人,能夠協調商業矛盾,減小交易成本。管理嚴明、運作規範的現代商帳催收業不僅不會破壞社會秩序,而且是現代商業經濟運行必不可少的潤滑劑。
關於商賬催收的幾點誤區
誤解一:商帳人員的工作方法就是不斷的騷擾拖欠付款的債務人。
真相:商帳人員接受的第一條培訓就是騷擾他人是無效的,也違反了《公平債務追收法則》的規定。相反,商帳人員的工作方法是傾聽對方的傾訴,判斷其是否有償還債務的能力,然後採取行動。
誤解二:商帳人員都一樣,沒有什麼區別。
真相:企業內部的追收人員和專業的第三方商帳人員是不一樣的。企業內部的追收人員通常也是信用的授予者,而第三方商帳人員擁有從業證書,他們的行為受到《公平債務追收法則》的約束,但對於企業內部的追收人員,該法則只在特定條件下才具有約束力。
誤解三:採取粗暴、威脅的追收方式的商帳人員的工作最有效。
真相:最有效的商帳人員是經過良好培訓的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他們了解什麼能夠刺激大部分人,能迅速判斷對特定的人實行什麼樣的刺激手段,並能與人有效的溝通。最好的追收人員是通過團隊的努力來收回賬款的。
誤解四:商帳人員總是上門追收。
真相:自商帳恆業出現以來,媒體、電視上一直把商帳人員描述成不厭其煩的敲開消費者的家門的人。事實上,他們極少上門追收,因為那樣效率太低。他們採取電話等現代科技手段,一天可以聯繫上百個客戶,這比挨家挨戶拜訪有效多了。
誤解五:商帳人員會迫使債務人破產。
真相:事實上,迫使債務人申請破產對商帳人員一點好處也沒有。債務人申請破產後,其債務將會被清除,債權人只能得到很少部分的補償,甚至一點也得不到。商帳人員深知,面臨財務困境的人通常需要指引他們如何不用花費高額訴訟費而解決債務問題,因此通常會需要以資抵債來擺脫困境。商帳人員的工作是追收賬款,在實際行動中,也可以向債務人提一些有效的建議。
誤解六:商帳人員與消費者的地位是對立的。
真相:媒體對於商帳行業的描述使人們將商帳人員與消費者對立起來,事實上,商帳人員是第一個與遭遇困境的消費者接觸的,幫助他們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每年商帳人員都會收到許多來自他們幫助過的客戶的感謝信。同時,由於他們的努力也在致力於抑制物價上漲。要記住,沒有彌補不了的欠款,通常債權人會提高產品價格來彌補壞賬損失,而為這些損失買單的人就是消費者。
誤解七:經濟不景氣意味著商帳業務會繁榮發展。
真相:雖然經濟不經濟的時候商帳案件會增多,但同時成功回收的幾率也在降低。消費者失業,企業為生存而掙扎的情況下,他們也無力償還債務。持續的經濟低迷會降低消費者的購買能力,最終也會導致商帳案件的減少。一句話,商帳人員和其他人一樣,也渴望一個健康的經濟環境。
誤解八:商帳人員是一個特殊人群。
真相:商帳人員來自各行各業,有著不同的經歷。經過培訓和實踐,他們都具備了新的特徵和素質,即快速思考、以目標位導向、解決問題、有效溝通。機智靈活、堅持不懈是一個好的商帳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誤解九:商帳人員的主要工作對象是窮人和受壓迫的人。
真相:其實周期無人來自於社會的各個方面。很多債務人都是碰巧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不能按時付款。商帳人員知道要對不同的債務人區別對待並理解他們的處境,也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分類處理,例如:
·由於不了解及時付款的好處而拖欠。
·因死亡、疾病、失業及其他不可預知因素影響而導致生活發生變化。
·不了解賒購的複雜性而拖欠。
·破壞以前的付款承諾,並尋求各種方法拒付。
·信用欺詐等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