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徵
一是發票的票樣統一套印《全國統一發票鑒制章》, 其“發票監製章”的形狀為橢圓形,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下環刻制“* * 稅務局監製”字樣,中間刻制地稅機關所在地的省、市全稱或簡稱,字型為正楷,印色為大紅色,紫外線燈下,呈桔黃色,螢光反映,套印在發票聯的票頭正中央;
二是發票統一使用全國普通發票分類代碼(12位數)和發票號碼(8位數)。
此外,納稅人還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進行查詢或鑑定:通過12366-3進行電話查詢;如果仍有疑問,持票人可持以下資料前往各區地稅機關發票鑑定點進行鑑定:一是申請鑑定發票的原件或複印件,提供複印件難以鑑定原票的真偽的,申請鑑定人需提供發票原件再作鑑定;二是以單位名義申請鑑定發票的,應憑單位的介紹信或證明,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或工作證等有效證件;三是以個人名義申請鑑定發票的,申請人應提供身份證或工作證等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