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時間: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
地點:河南鄭石高速公路所屬下湯收費站
人物:河南禹州農民時建鋒
事件:偷逃368.2萬高速通行費被判無期
事件背景:河南禹州市農民時建鋒使用兩套假軍車牌照,在8個月的時間裡,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
假軍車免費通行8個月終露破綻
逃費主要發生在鄭堯高速下湯收費站。該站工作人員李某的證言顯示,2008年5月的一天,一個自稱是許昌市武警支隊的男子來到站里,說所在的部隊正在搞土建工程,兩輛軍車需經過下湯收費站,要辦理免費通行手續,兩輛車的牌號為“WJ19-30055”、“WJ19-30056”。
經請示平頂山分公司的領導後,下湯收費站就將兩輛軍綠色的斯太爾後八輪自卸車列為免收通行費車輛。李某說,當時沒有條件確認對方提供手續的真偽,而且所需要的“三證一單”完善。
下湯收費站工作人員發現,直到2008年年底,這兩輛車仍在拉沙並在下湯收費站出入。根據以往經驗,工作人員對兩輛軍車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他們把情況反映給平頂山分公司,平頂山分公司又反映給省公司,省公司通過省治超辦與河南省武警總隊進行協調。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總隊派出軍檢部門在鄭堯高速下湯段,將這兩輛軍車連同司機帶走。同年6月,省武警總隊警備司令部出具了這兩輛貨車為假冒武警車輛的證明。收到該證明後,鄭堯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報案。
路費逃了368萬,拉沙掙了20多萬
經了解,兩輛貨車核載量為25噸,通常情況下會超載150%左右。空車行駛一趟,需繳納過路費200元左右,荷載時的繳費數額取決於荷載重量。根據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收費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統計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兩輛車總計通行2361次,合計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2萬餘元。
2009年12月18日,兩輛車的車主時某因涉嫌詐欺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時某交代,他的兩輛車是在許昌一家銷售公司,用他人名義分期付款購買的。買車後,時某在禹州的路邊看到有辦理假軍車手續的電話,就聯繫辦了兩副假軍牌,還買了假軍裝,辦了假軍車行駛證、駕駛證,都是以河南武警總隊許昌支隊的名義辦的。
時建鋒交代,車改成假軍車是為了不繳高速過路費,多掙錢。他從2008年5月開始拉沙、石子等,基本上都是跑的魯山下湯至許昌長葛這條線路,偶爾也從下湯往禹州跑。從2008年5月到2009年1月,每天跑二三趟。
時建鋒交代,因為擔心被收費站人員看出破綻,他不停地更換司機,每個司機只開一個月左右,工資比普通司機也高出一截。
那么,在此期間,時建鋒利用假軍車獲利多少?據時某交代,幾個月內大概掙有20多萬元。不過法院的審理主要集中在偷逃的過路費上,並未進一步對此進行查實。
一名司機證實,時建鋒曾帶著他在長葛市區穿著迷彩服照相,還辦了假士兵證及假軍車駕駛證,讓其拿著跑車使用。
追責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車主未提出抗訴
去年10月17日,平頂山市檢察院指控時建鋒犯詐欺罪,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19日,平頂山市中院公開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時建鋒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購買偽造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併購買兩副假軍用車牌照,在鄭石高速公路下湯收費站、長葛西收費站、禹州南收費站、魯山收費站多次騙免通行費,總計人民幣368萬餘元。
平頂山市中院審理認為,時建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費,財物損失達36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詐欺罪。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決,時建鋒犯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
判決書顯示,時建鋒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在開庭審判中,時建鋒未請代理律師,而法官在開庭前曾專門通知過他的家屬。法院判決後,也未提起抗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審判長:逃費時間長、涉案金額大影響量刑
做出這一判決,平頂山市中院也很慎重。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審理期間,曾因相關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該院報請省高院批准,延期審理一個月。
此案是由平頂山中院刑一庭審理的。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該案的審判長婁彥偉。“主要是(時建鋒)逃費時間長,涉案金額比較大,還專門辦理了各類假手續,從手段、行為、後果來考慮,經過合議庭和審委會的討論,最終做出這一判決。”婁彥偉介紹。
背景
偷逃過路費判無期或創紀錄
偷逃過路費判無期徒刑,其他地區有無先例?
婁彥偉說,沒有專門統計過,也不掌握這一情況。在平頂山市,曾有一個區的法院以詐欺罪判處逃費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這名逃費者涉案金額相對較小,有五六十萬元。因為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這是對偷逃通行費用的最高刑罰,也是目前平頂山市的首例。
雲南追究逃費者刑責曾引熱議
2008年3月5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和雲南省公安廳曾聯合制定《關於辦理偷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其第三條明確規定:“偷逃車輛通行費數額2000元以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按詐欺罪追究刑事責任。”而詐欺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年6月2日,昆明市警方依據該意見,偵破一起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系列詐欺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車輛9輛。該案是雲南省首例專門針對偷逃過路費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並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昆明警方偵破的這起詐欺案和所依據的《意見》公布後,在社會上引起一片譁然。不少法律界專家和律師提出質疑,認為就偷逃通行費的行為本身而言,並不構成犯罪。
一些專家提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繳納而拒繳、逃繳、少繳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並要求其補繳應繳納的車輛通行費。也就是說,司機偷逃過路費的行為被發現,只需加倍補繳過路費,並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釋疑
用假軍牌騙免通行費,數額較大的適用詐欺罪
昨晚,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在詳細了解時某一案的判決書內容後認為,平頂山市中院的判決在法律依據上不存在疑問。平頂山中院的主要依據是2002年4月10日正式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從同年4月17日起施行。
這一解釋的第三條明確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正是關於詐欺罪的規定。
進展
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院和平頂山市中院聯合召開發布會,通報“河南農民時建鋒詐欺368萬元高速公路通行費被判處無期徒刑”案最新情況。河南省高院黨組認為,平頂山中院在審理時建鋒詐欺一案時,存在審查不細、把握不嚴等問題,決定對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主審法官被免職,主管副院長被停職檢查。
目前,時建鋒弟弟時軍鋒已投案自首,平頂山中院已建議平頂山市檢察院撤回起訴。
河南省高院介入調查
2011年1月16日16時30分,河南省高院和平頂山市中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河南農民時建鋒偷逃過路費案”的最新情況和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河南省高院副院長田立文、孫振民,平頂山中院院長郭保振分別就本案存在的問題、案件進展以及對相關審判人員責任追究情況作了說明。
平頂山市中院對“時建鋒詐欺一案”判決後,引起廣泛關注。1月13日,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審判監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張立勇要求主管刑事、審判監督的副院長召集省院刑庭、審監庭調閱案件卷宗,認真審查。15日晚,張立勇主持召開河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聽取平頂山中院對本案的匯報,研究分析案情,隨後又召開黨組會,研究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組織處理。
主審法官被調離崗位
田立文說,省高院黨組認為,平頂山中院在審理時建鋒詐欺一案時,存在審查不細、把握不嚴等問題,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決定對相關審判人員予以責任追究:
1.平頂山市中院刑一庭主審法官婁彥偉對案件證據審查不細,把關不嚴,免去其助理審判員職務,調離審判崗位,接受培訓,等候處理。
2.平頂山市中院刑一庭庭長侯曉宏領導不力,負有主要責任,失職,責令平頂山市中院依照法律程式提請免去侯曉宏刑一庭庭長職務,接受培訓,等候處理。
3.平頂山市中院副院長任建軍,作為主管副院長,主持審判委員會把關不嚴,沒有盡到應盡職責,經商平頂山市委同意,對其停職檢查。
4.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郭保振,作為院長,要對全院負責,幹部教訓培訓管理不到位,對其誡勉談話。
5.責成平頂山市中院向河南省高院、平頂山市委寫出檢查,對平頂山市中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統通報批評。
此外,河南省高院作為審判監督的上級法院,監督指導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寫出檢查報告。
弟弟投案供稱曾行賄
15日晚,在看望七旬母親後,時建鋒的弟弟時軍鋒在老家河南省禹州市無梁鎮派出所向警方自首。此前,時軍鋒已經上了平頂山警方的網上通緝名單。
無梁鎮派出所所長王旭燦說,15日22時左右,時軍鋒前來投案自首。“這幾天,我們曾經通過時軍鋒的親戚和當地村幹部等人做工作,勸說他主動投案。”
時軍鋒投案後,交代了此案中的諸多重要情況。時軍鋒稱,他哥哥時建鋒是頂替他入獄的,案發後曾有人向他承諾,時建鋒很快可以被放出來。他曾經向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行賄。
王旭燦說:“根據法定程式和有關規定,我們在對時軍鋒進行正常的訊問、筆錄後,移交平頂山市公安部門。”
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
河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平頂山中院認定時建鋒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主要表現在時建鋒是否參與犯罪,是否與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麼等。
河南省高院副院長孫振民說,時建鋒詐欺一案的事實認定中,軍車牌照、士兵證等證件來源不清,向收費站出示的車輛通行手續來源不清以及時建鋒用他人身份證購買車輛的原因也不清楚。
平頂山市中院院長郭保振說,時軍鋒投案自首,使本案的主要事實、證據發生重大變化,已經建議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調查
律師認為適用法律錯誤
2011年1月15日,時軍鋒與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伯陽簽訂了委託代理契約。
常伯陽透露了辯護方向,他認為本案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根據《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應適用《刑法修正案(七)》,而不是最高院有關詐欺罪的司法解釋。
此外,有知情人透露,本案審判長婁彥偉是助理審判員,不具備擔任審判長的資格。平頂山中院回應稱,助審員可以擔任審判長。
時軍鋒否認車牌造假
15日晚,到達無梁鎮派出所後,時軍鋒面對眾多媒體記者掏出一份契約。契約上蓋有武警某支隊的公章,契約的甲方是兩個人,張某和李金良。契約簽訂於2008年9月,內容是時軍鋒的4輛車支付甲方每年120萬元費用。
時軍鋒說,他曾購置兩台卡車,因為出了幾次事故,一年多虧了一二十萬元,後經人介紹認識了自稱武警某支隊的李金良,又經李認識了其介紹為武警禹州中隊的張某,李稱可以弄到部隊牌照。他於是把兩台車賣了,另貸款40多萬元買了兩台新車,在支付了約30萬元的前期費用後上路運營,跑了幾個月基本沒人查,碰上查車也都能順利過關,他於是與二人簽下那份契約。
時軍鋒還出示了一份武警某部2009年12月給平頂山市公安局的證明,稱自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該支隊進行營房建設,雇用時軍鋒的兩台車替支隊運輸沙子,分別掛支隊30055和30056的車牌,使用期為7個月。對此,平頂山中院在判決書中稱,經查沒有李金良此人,並稱車牌為假造,判決中沒有提及張某。
時軍鋒15日晚出示給眾媒體的材料中還有一份車輛處理放行通知單,對象是河南省治超辦,內容是武警部隊方面已對時軍鋒的兩台掛軍牌的車輛作出處理,請對方按規定處理後予以放行,落款日期為2009年6月25日。時軍鋒說,他之所以認為所掛牌照為真,是在此前幾次包括河南方面對車輛的查驗中,他的車均檢驗合格予以通行。
高速路公司稱絕無內鬼
時軍鋒出示的契約中,還寫明每月支付給平頂山下湯收費站正副站長5000元費用。
據了解,下湯收費站站長叫王歡,副站長叫李占峰。15日晚,在鄭堯高速公路平頂山服務區,記者見到了時任下湯收費站站長的王歡和副站長李占峰。兩人都稱從沒見過時家兄弟,也沒簽過此類契約,更沒收過契約里說的每月5000元的工資。
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金煜偉說,這幾天傳高速公路有“內鬼”後,公司多次對王歡和李占峰等人進行內部調查,沒有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他還說,正是王歡和李占峰發現可疑向平頂山分公司報告,才導致兩輛車被查獲的。
對話時軍鋒
搞軍牌的人說回報很高
在從鄭州到無梁投案的路上,時軍鋒向同車的記者講述了心路歷程。
記者:跑運輸是誰的主意?
時軍鋒:跑運輸背後牽涉的人太多了。我認識一些人,他們說能幫我搞軍牌,說前期會出很多錢去打點,但是後期就能不交過路費,回報很高。
記者:你一共花了多少錢去搞運輸?
時軍鋒:車錢大部分是貸款,光打點各個環節就花了30萬。
記者:那你哥哥做什麼?時軍鋒:他就是幫我看看沙場,有時候看看車。
記者:你是什麼時間有了自首的念頭?
時軍鋒:看到報紙上報我哥哥逃天價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的新聞。
記者: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想自首?
時軍鋒:之前我覺得這個案子沒法翻案了,背後牽涉的人太多,現在有了媒體的關注,我覺著翻案的希望大了。
記者:決定自首之後,你在做什麼?
時軍鋒:我一直在收集各種證據,這事背後是別人指使我做的,我和哥哥都不是主謀。
記者:你現在有什麼期望?
時軍鋒:現在媒體關注了,也有律師幫忙,我希望能把一些真實情況反映出來。
記者:你現在的心情是怎么樣的?
時軍鋒:我中午給派出所的人打了電話,說要去投案。當時心情很緊張。不過想到哥哥很可能會判輕一點,我的心裡就好受多了。我最希望的是,這個案子我哥能判個緩刑。
網民
懸案來了——網民“福爾摩斯”推理質疑:
暫且不論案件的判罰,當看到這條新聞時,很多網友的第一反應是:8個月,怎么能逃出368萬多元的過路費?為了弄清這筆巨額款項,“數字帝”們開動腦筋,來揭開368萬多元的形成之謎。網友“大海鍋”提醒說,“這不是笑話,是本年度奧數測試題目,請嚴肅。”
算車速:時速710公里直逼飛機
按照網友提供的河南收費標準算,微博網友“安徽蔣濤”:2輛車,8個月,240天,5760小時,過路費368萬元,每天每輛車交過路費:3680000/240/2=7667元;河南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0.45元/公里,每輛車每小時裡程數:7667/0.45/24=710公里。車速至少710公里/小時,請問這是一輛“神馬”貨車?
收費標準或有差別,各地價格也有不同,按照較為普遍的通行標準,高速公路特大特重型車計費標準2元/公里算,貓撲網友“二十八年桃花”的結果是:每輛車需要行駛:3680000/2/2=920000公里;每天需要跑:920000/30/8=3833公里;一天跑24小時需要以這個速度行駛:3833/24=160公里/小時。
由此可見,根據收費標準的浮動,逃路費的運沙車,必須以最低160公里的時速,最快710公里的時速,8個月24小時全日無休地“逃”,才能逃出“天價”。
網友“阿匪”說,“我嚴重懷疑這傢伙不止偷逃過路費,而是偷了殲-20!”
算里程:每天瘋跑5個780公里
網友“applezzz”按照河南的高速載重20噸-40噸車輛2元/公里的標準,根據新聞所說罰款1560元/次算,每次要開行780公里;按處罰公告說的8個月逃了2361次,平均一天要逃10次,也就是每輛車每天要跑5個780公里。“這哪是開貨車,這不是開UFO嗎?”
算日結:每天過路費1.5萬元
天價逃費一出,根據官方數據,網友很快算出了單次通行的過路費。微博網友“O-o蒲公英”:偷逃過路費的時間是在8個月內,免費通行高速公路是2361次,平均一次1560元左右。假定時某的車輛天天運營,則平均每天逃費近10次,偷逃的費用攤到每天就是1.5萬餘元。
網友無奈,這哪裡是運沙子,這是運金子。
算盈虧:路費是收入的18.4倍
網友“liyinghang”粗略估算了一下:時某每天過路費1.5萬元,每天兩輛車,按最大數3趟算(報導稱,時某每天跑兩三趟),就是空車過6趟,拉滿貨過6趟。空車過路費200元,6趟就是1200。拉滿貨就是(15000-1200)/6=2300元,平均每趟車的過路費成本2300元。假定一輛車荷載25噸,實裝150%,就是37.5噸,一噸沙估計50元,37.5噸就是1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