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項通知單

借項通知單是Debit (借記,借項) Credit (貸記,貸項) 這個概念永遠都不會變。

Debit (借記,借項) Credit (貸記,貸項) 這個概念永遠都不會變。 對財會出身的人來說是比較好理解的,

但是沒有財務背景時,就很容易搞糊塗了。我在這裡附上了網上可以搜尋到的一些解釋文章,可以幫助理解,但覺得還是在開頭

把結論寫上,以方便懶人(即沒時間看完本貼的人)。

無論如何,AR(應收)中和AP(應付)中的Debit和Credit其含義從中文講有差異,即借記應收為增加應收,而借記應付為減少應付。

所有的理解混亂,都是因此而引起。但看完本貼後,應該再也不會糊塗了。

在AR中,當銷售產品給客戶時,會做分錄如: DR :AR (客戶1) CR:REVENU AND VAT(SALES)

那么如果再給客戶發一張DEBIT MEMO , 也會做分錄 DR:AR (客戶1) CR:CR:REVENU AND VAT(SALES)

而如果是CREDIT MEMO, 分錄就會相反。 應收賬款在借記時會增加,貸記時會減少,概念是一致的。

在AP中,當收到供應商發來的貨物及發票時,會做分錄 DR: STOCK AND VAT(PURCHASE) CR: AP(供應商1)

對於應付賬款,一般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採購方要求折扣(因質量問題等),這時採購方會發出DEBIT MEMO REQUEST,

即借項通知單,轉成DEBIT MEMO時,會做分錄 DR: AP (供應商1) CR: STOCK(OR OVERHEAD) AND VAT(PURCHASE)

另一種情況是,供應商主動(或是在協商後)給予採購方折扣,供應商向採購方開出CREDIT MEMO。對於供應商來說,是銷售業務,所以在供應

商的系統中,是針對AR做的CREDIT,是沖減應收。採購方拿到這個CREDIT MEMO時,就可以沖減應付,分錄跟第一種情況一樣,都是

DR: AP (供應商1) CR: STOCK(OR OVERHEAD) AND VAT(PURCHASE)。

當然供應商也可能開出DEBIT MEMO給採購方,採購方收到後應會做相反的分錄 CR: AP (供應商1) DR: STOCK(OR OVERHEAD) AND VAT(PURCHASE)。

原理就是這樣了,但是實際套用中,有一個增值稅發票的問題,特別是進項稅。進項稅是憑發票記賬並且抵扣的,一般的銷售方都不會隨便開出增值稅發票,

而採購方也不願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付款,所以就有一個協商開票的過程。

總記,Debit (借記,借項) Credit (貸記,貸項) 這個概念永遠都不會變的,這樣去理解就一通百通了。

Credit Memo & Debit Memo 某網友的Explanation:

credit memo和debit memo是對企業向顧客已經交付的貨物的價值進行調整的單據類

型。舉個例,如果您已經就所交付的貨物向買主開具了100元的發票,可是由於貨物質量的瑕疵,

買主主張“貨接受但必須削價10元”,如果您接受了這個主張,那您就得開具10元的credit memo

(即實際業務中的所謂“紅字發票”)。總之,與原始invoice的價值相比,增價用debit memo,

降價用credit memo,兩者都是billing document type。

credit memo request 和debit memo request都是sales document type,其原理與一般的銷售訂

單類型並無質的區別。只是,兩個memo request的下游transaction都是直接參照訂單創建

billing document,而不需要有delivery。

credit memo request --> credit memo, debit memo request --> debit memo,這就是它們的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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