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條件
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
1.個體經濟組織如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答:個體經濟組織以單位身份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2.個體經濟組織參保後如何繳納醫療保險費?
答:個體經濟組織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暫按10%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8%由業主承擔,2%由本人承擔);同時,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其中已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必須參加醫療救助,醫療救助金繳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月10元,由業主全年一次性足額繳納。
3.個體經濟組織繳費後,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何時開始享受醫保待遇?
答: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在連續繳費6個月後(其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或領完失業金後60日內參加或接續醫保的,自繳費次月起),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4.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如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個體經濟組織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後,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可享受隨單位參保人員同等
的門診、住院、大病救助等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