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對於大部分百姓來說,個人責任險聽起來仍覺陌生,其實個人責任保險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隨著人們生活範圍的擴大以及社會維權、索賠意識的不斷提高,個人面臨的行為責任風險也越來越大。
個人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由於本身或所有物對公眾利益可能造成的損害,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些本應由主人承擔的損失賠償通過參加個人責任保險可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保險公司既承擔人身傷害責任,又承擔財產損失責任。因此,對於那些有經濟條件的人來說,可以考慮購買個人責任險。
背景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除了駕駛機動車可能造成對第三方的賠償責任外,還面臨很多責任風險,如:作為業主,因為裝修導致水管爆裂使鄰居家被淹受損;作為監護人,因未成年子女頑皮引發賠償;作為僱主,因家中僱傭的保姆發生意外需支付醫療費;作為寵物飼養者,愛犬咬傷他人等。
一旦發生上述事故,當事人不僅需要賠償高額的醫療費、財產損失費,還有可能支付律師費、訴訟費等法律費用。
建立
2009年9月8日,據人民網訊息:全國人大正在制定的侵權責任法有望預熱個人責任保險產品。據悉,保險公司已經開始研究這部法律,並推出了新的保險產品和網路、電話等新的服務渠道。
同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公司正推出“e-有責無憂”個人責任組合保險產品,分別是個人綜合責任保險、居家責任保險、監護人責任保險、電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體育運動責任保險、家庭僱傭責任保險、家政服務人員第三者責任保險、房屋出租人責任保險、家庭寵物責任保險。
發展
此前保險公司也有類似產品,但由於責任保險前期投入大、理賠程式繁瑣,產品認知度低,侵權責任法2008年年底第二次審議之後,公司研究認為侵權責任法在僱主責任、幫工責任、動物侵權、環境侵權、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學生安全事故等方面,將有著更為明確的責任界定和嚴格的救濟賠償,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是一把“雙刃劍”,賠付雖然將提高,但畢竟個人責任保險將帶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據了解,在國外個人責任險已經較為常見,多以家庭財產險或家庭綜合保險附加險的形式投保。
專家評論
廣東金融學院一位副教授表示,目前(指2009年9月)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主要通過公眾責任險等形式來提供保障,與個人責任險不同的是,公眾責任險主要針對電影院、機場、廣場等團體企業,並非以自然人名義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