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級數/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500元的,不超過475元的/5/0
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過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25
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過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15/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超過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20/375
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超過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1375
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過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375
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過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
8、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過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40/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超過70,375元的部分/45/15375
說明:
1、本表含稅級距指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八百元後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率(%)/速算扣除數/
說明:
1、本表含稅級距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餘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1、不超過5,000元的/不超過4,750元的/5/0/
2、超過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超過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10/250
3、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過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20/1250
4、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過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30/4250
5、超過50,000元的部分/超過39,250元的部分/35/6750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
級數/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
說明:
1、表中的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1、不超過20,000元的/不超過16,000元的/20/0
2、超過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超過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過50,000元的部分/超過37,000元的部分/40/7000
基本分類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徵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發展
歷程
國家對本國居民、暫時居住或不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外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關係到國家經濟安全。中國在中華民國時期,曾開徵薪給報酬所得稅、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稅。1950年7月, 政務院公布的《稅政實施要則》中,就曾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當時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於我國生產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實行低工資制,雖然設立了稅種,卻一直沒有開徵。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直至1980年以後,為了適應我國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政策,我國才相繼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上述三個稅收法規發布實施以後,對於 個人收入水平、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按內外個人分設兩套稅制、稅政不統一、稅負不夠合理。為了統一稅政、公平稅負、規範稅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同日發布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簡稱稅法),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配套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第二次修正,並於當日公布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大事件
1950年,政務院發布了新中國稅制建設的 綱領性檔案《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其中涉及對個人所得徵稅的主要是薪給報酬所得稅和存款利息所得稅,但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開徵。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1986年9月,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 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 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於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而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2002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 比例享分。
2003年7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為《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政策》的報告,建議改革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制,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同時對中等收入階層採取低稅率政策。
2003年10月22日,商務部提出取消徵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徵額等多項建議。
2005年初,廣東財政再次對個稅免徵額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 中央儘快出台稅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個人所得稅2005年07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 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 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徵額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維持免徵額每月3000元不變。同時,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這部分稅率由5%調整至3%, 降低中高檔工薪所得稅率的建議則未被採納。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免徵額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9月1日起實施。
分類
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可分為三大類:勞務所得、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又可分為十一小類: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勞務所得
採用七級超額累進稅、實行按月綜合徵收。“降低稅率,減並級次”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共識,為兼顧現行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納稅人的納稅負擔,可將稅率簡化為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以納稅人當月的三項收入綜合之和,超額累進稅率,仍實行按月徵收的辦法。這樣既可以減輕低收入者的負擔,又可以培養壯大中產階級,還可以適當增加高收入者的納稅負擔。經營所得
採用三級超額累進稅的、實行按年綜合徵收。為兼顧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所得和合夥制企業所得納稅人的納稅負擔,銜接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可將稅率簡化為三級超額累進稅率。以每一納稅年度的各項收入總額,減除 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稅所得額,按年綜合徵收,分月(或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其他所得
採用20%的比例稅率、實行按月(次)分類徵收。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遺產繼承所得和接受捐贈所得等非勞動所得採用20%的比例稅率,分項按月(或按次)徵收,不作任何扣除,並對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徵收。對一次性收入超過100萬不超過500萬的,加五成徵收;對一次性收入超過500萬的,加十成徵收。這樣既可以適當擴大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又能夠強化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有利於和諧社會的發展。適用範圍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說明:本表含稅級距指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後的 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以工薪所得為例,個人所得稅按月繳納,在工薪所得的基礎上減去按標準扣除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免稅項目後所得的應稅收入為基礎。在應稅收入的基礎上扣除3500元的免徵額得出應納稅所得額。應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月應稅收入-3500)*稅率-速算扣除數
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說明:
1、本表含稅級距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餘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各種報酬所得
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然後就其餘額按比例稅率20%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