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轉讓貸款

貸款用途 用於支持在住房二級市場上購買個人住房貸款尚未結清的客戶出售的住房(含商業用房,下同),俗稱“轉按貸款”。

基本規則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在住房二級市場上購買個人住房貸款尚未結清的客戶出售的住房(含商業用房,下同),俗稱“轉按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3)有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契約或協定;(4)交易房產的產權明晰,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5)有不低於所購住房評估價值或交易價格(以兩者較低額為準)20%(含20%)的自籌資金;(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或交易價格(以兩者較低額為準)的80%;
5、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30年(商業用房最長為10年),且不超過所購住房的剩餘使用年限
6、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7、申請貸款應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件複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2)貸款行認可的借款人償還能力證明資料,例如:收入證明和資產證明等
(3)借款人與住房轉讓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簽訂的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契約或協定;轉讓住房的共有人未在交易契約、協定上籤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書面證明。
(4)住房轉讓人的原借款契約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後,原件退還住房轉讓人);
(5)轉讓住房的權屬證明檔案;未辦妥房屋權屬證書的,需提供住房轉讓人的原購房契約複印件;
(6)如轉讓住房為原借款的抵押物,且個人住房轉讓貸款的貸款行與原借款的貸款行不一致的,則應出具原借款行同意該房產出售的書面證明;
(7)轉讓住房為期房或轉讓住房為現房但未辦妥抵押登記,尚處於開發商或擔保機構擔保階段的,須向貸款行提供開發商或擔保機構出具的同意為該房產項下的新的貸款繼續提供擔保的書面文書檔案;
(8)借款人以所購轉讓住房抵押,且轉讓住房為現房並作為原借款抵押物已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在轉讓住房未辦妥過戶手續及抵押登記手續前,需提供貸款行認可的其他貸款擔保方式作為階段性擔保,至住房轉讓人將轉讓住房所有權轉移到借款人名下,借款人取得住房權屬證明,並辦妥貸款抵押登記手續為止。如果轉讓貸款的貸款行與原貸款行為同一經辦行,借款人可不提供其他階段性擔保,但借款人、住房轉讓人必須向貸款行出具承諾函,承諾原借款抵押登記註銷、房產過戶、新貸款抵押登記必須由住房轉讓人、借款人和貸款行經辦人員一起到房地產管理部門一併辦理。
(9)借款人用於購買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10)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權屬證明檔案,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質押的書面證明;
(11)涉及保證擔保的,需提供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12)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檔案和資料

貸款流程

個人住房貸款
(以上內容僅作參考,具體辦理標準以中國建設銀行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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