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的抵押權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試行通知

三、批量辦理個人住房抵押權變更登記的,由個人住房抵押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申請。 個人住房抵押權清單中項目不齊或與權屬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不予登記,並在規定時限內書面說明理由。 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批量個人住房抵押權變更登記時,只對抵押權人做變更處理,其他登記事項不作變更。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國務院已經批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方案。為配合做好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8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的抵押權變更登記的條件、程式和時限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金融機構發放或持有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以住房抵押給金融機構作為償還借款擔保,並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的住房抵押權,隨主債權一同轉讓的,可以申請辦理住房抵押權變更登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批量辦理個人住房抵押權變更登記:
(一)金融機構與依法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或中國銀監會批准的其他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為目的設立信託時,需要將金融機構發放或持有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債權及相應的住房抵押權批量轉讓給受託機構的;
(二)前述特定目的信託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根據契約的約定進行債權回購,或受託機構發生更換的。
三、批量辦理個人住房抵押權變更登記的,由個人住房抵押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申請。
四、申請批量辦理個人住房抵押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抵押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二)規定了個人住房貸款抵押權轉讓事項的契約或相關協定;
(三)經批准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方案(複印件);
(四)擬轉讓的個人住房抵押權清單和相應的《房屋他項權證》;
(五)個人住房抵押權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擬轉讓的個人住房抵押權清單應載明抵押房產坐落、抵押人、借款期限、房屋所有權證號、他項權證號等項目,並加蓋抵押權轉讓雙方當事人的印章。
五、申請個人住房抵押權變更登記,資料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3日內決定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資料不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補齊,以申請人補齊資料之日作為受理日。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凡資料齊全、與權屬登記信息一致、抵押物不存在權利限制或權利負擔的,予以登記,即將個人住房抵押權變更的情況逐一記載在房屋權屬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和紙介質的權屬登記信息的相應記錄中。抵押權以權屬登記信息為準,原則上不再頒發新的《房屋他項權證》。
抵押物存在權利限制或權利負擔的,暫不登記,並告知申請人。申請人仍書面要求辦理的,可以辦理;申請人要求替換的,應當允許。
個人住房抵押權清單中項目不齊或與權屬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不予登記,並在規定時限內書面說明理由。
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一項金融創新業務,其住房抵押權轉讓具有特殊性。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批量個人住房抵押權變更登記時,只對抵押權人做變更處理,其他登記事項不作變更。
八、批量辦理個人住房抵押權變更登記,以一份他項權證或一筆抵押登記為一起業務計算,一次受理200起以下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200起以上的,可適當增加工作日,但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九、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快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化建設,向社會公眾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記信息查詢服務。
各地在執行中有什麼具體問題,請及時向我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反映。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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