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修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築委廳字〔2010〕43號)和《中共修文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修黨發〔2010〕6號),設立修文縣水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職責劃入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二)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與安全工作,搞好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修文縣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縣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河流綜合利用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意見,按有關規定審批、核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水利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合理配置水資源,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按照審批許可權規定,對許可權內的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核、監督實施。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全縣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煙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水電建設及運行管理和農村電氣化工作。
(八)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九)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設計、概算的編制和審查並組織實施、驗收和評價;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實施和監督。
(十)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修文縣水利局設2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秘、政務、督辦、會務、紀要、檔案、信訪、宣傳、公產、目標管理、後勤、辦理提案議案、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幹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紀檢監察、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價格、稅收、財務等政策性意見;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管理科
研究提出水利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體制改革和水價改革,指導工程管理單位對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管護,對水利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負責水利工程、水利設施整修計畫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縣水利綜合經營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器建設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協助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承辦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及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