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基層農業推廣體系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
其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是:通過對我市基層農業、林業、水利推廣機構管理體制的改革,建立健全科學、合理、有效的工作及管理制度;創新基層推廣體系工作高效的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制定人員安排、分流、培訓的周密計畫,順利實現新舊管理體制的交替,全面完成機構體制改革、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工作;制定基層推廣體系基礎設施建設的可行性規劃,逐步完善我市基層推廣體系的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改革,努力使我市基層推廣體系達到編制合理、機構健全、設施配套、制度完善、機制優良、人員精幹、管理順暢、運行高效的改革目標。
二、設定科學合理的編制機構和人員結構,理順管理關係,建立有利於基層技術推廣工作開展的有效的管理體制
(一)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範圍及職能。
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範圍:設在縣鄉兩級為農民提供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農業機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農村經營性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後,原有的人員編制充實到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
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公益性職能:關鍵技術和優良品種的選育、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理;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檢疫;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草原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和管理;農作物常規良種的保純、擴繁;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動植物良種繁育;農業標準化實施指導;農村能源建設管理;農機推廣套用和農機安全監管;森林、草原火警火災預報和森林防火;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二)縣以下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設定方式。
花溪區、修文縣屬於全省鄉鎮機構綜合改革試點區、縣,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設定方式和管理體制按照省編委批覆的方案執行。其餘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黔府發〔2007〕11號檔案精神,原則上實行以縣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縣級管理主要由農業、林業、水利主管部門履行管理職能,對基層技術推廣站的財、物實行全面管理,對人員實行主要管理,即對所屬人員的調配使用、工資福利等方面的管理。鄉鎮黨委政府對基層技術推廣站人員有管理和使用權。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都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縣、鄉、村機構和組織之間的責權關係,建立健全科學考核體系。明確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做到職能明確、任務落實、管理到位,保證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從事推廣工作的時間,保障工作條件,落實工作經費和相關福利待遇,防止因條塊分割、管人與管事分離而導致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管理缺位、經費無保障、影響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開展。同時,要建立健全科學的績效考評機制和指標體系,強化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責任。要積極探索縣級業務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服務對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新機制,明確考核指標和考核內容。
(三)科學核定人員編制:
根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任務,結合當地地理條件和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及結構,保證公益性職能的履行。核定的原則是:在縣、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總額內,通過人員培訓和調整等方式,確保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不低於全縣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3,專業農業技術人員占總編制的比例不低於80%,各種專業人員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不得與經營性服務人員混崗混編,不允許存在人員在編不在崗的情況。在核定編制時,要調查摸清現有人員編制情況,並區別情況分類進行處理。
(四)名稱及機構性質: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名稱統設為“××縣農業局××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林業技術推廣機構名稱統設為“××縣林業局××鄉(鎮)林業工作站”;水利技術推廣機構名稱統設為“××縣水利局××鄉(鎮)水利站”。機構性質定位:所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站的職能均為技術推廣公益性職能,主要從事對農業、林業、水利生產、建設的技術推廣服務及對農民的農業技術培訓指導,對農業生產土壤、環境條件的常規檢測等公益性事業。在主要做好公益性服務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創新技術推廣機制,培育發展多元服務組織,有條件地開展社會化有償服務。
(五)對現有人員的調整安排:
1.改革後的基層技術推廣站人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選拔人員,人員進出嚴格按照事業單位人事政策規定和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
2.非專業人員,實行培訓試用期,試用期最低一年,最高三年。試用期內,針對農技推廣工作要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正式聘用,經培訓仍不合格的,不再留用。對確實沒有培訓提升能力可能的,努力協調分流到鄉鎮其它部門崗位工作。原則上對年齡偏大的非專業人員,應盡力協調分流到其他崗位工作。
(六)改革後的人員進入
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完成後,今後,人員進入必須符合專業技術要求,否則,一律不得聘用。
(七)基層技術推廣機構的辦公及業務工作經費保障。各縣(區、市)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認真核定,考慮要慎重,力求通過此次改革把長期困擾基層工作的經費問題解決好。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確保改革後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管理規範,工作有序
各縣(區、市)要認真研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在改革過程中,要迅速建立起以下基本制度:
(一)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從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人員,原則上應具有中專以上(含中專)專業學歷,或取得初級以上(含初級)農業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直接頒發職業資格證書。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由縣級主管部門組織考試考核,合格者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各縣(區、市)要制定具體的準入制度。
(二)年度工作考評制度。建立鄉鎮技術人員《工作日誌》,記錄鄉鎮技術人員從事入戶技術指導、新品種和新技術試驗、示範和推廣、培訓、傳播農業信息、參與鄉鎮中心工作等內容,作為考評依據。由縣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和服務對象(農民)三方共同考評。年度考評結果與聘用、晉升晉級、續聘、辭退、獎勵等掛鈎。
(三)人員聘用制度。由縣級主管部門會同人事部門制定聘用辦法,對鄉鎮技術推廣人員實行聘用制,聘用期限一般為三年。在制定人員聘用制度辦法中,除須明確人員的聘用、增補、續聘、解聘、辭退等具體條款規定外,應體現以下要點:
1.優先聘用具備職業資格的原在編、在崗人員。原在崗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人員三年內經考核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予以聘用。新聘用人員,從取得職業資格的人員中通過相關考試考核擇優錄用;
2.對上一聘用期各年度考核合格人員,下一聘用期繼續聘用。對不合格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四)分配製度。對鄉鎮技術推廣人員工資,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基本工資,按照有關規定分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及特殊崗位補貼,實行全額發放。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掛鈎,由縣(區、市)人事部門核定。
(五)工作管理制度。由各縣(區、市)根據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主要應有以下制度:《示範推廣工作目標責任制》、《農情信息蒐集、發布制度》、《農村聯戶制度》、《農業技術培訓制度》、《示範推廣活動回執制》、《考勤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掛牌上崗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學習和工作例會制度》等等。
四、創新高效的運行機制,確保改革後的基層技術推廣機構運行高效,作用明顯
機制創新,是基層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的重要內容,管理體制改革了,沒有創新的工作機制,也難以達到改革的目標。創新機制的問題是一個不斷探索實踐的過程。各縣(區、市)要開拓視野,大膽探索,通過創新機制,徹底改變舊體制下基層技術推廣工作的被動局面。
(一)創新基層技術推廣機制。
1.建立規範的技術信息收集、發布和反饋機制。鄉鎮託管機構採取設立固定值班電話、固定信息公布欄、電子信箱與網上信息發布、趕集日諮詢、農網廣播、農村遠程教育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技術信息收集、發布和反饋的工作機制。
2.組織鄉鎮技術推廣人員參與重大項目的實施,改進推廣方式,鍛鍊和培養推廣人員提高服務效能。
3.廣泛地開展科技下鄉、進村服務、巡迴指導、專家熱線等多種形式,有效地擴大科技推廣的宣傳與普及。
4.推行技物結合、多種形式的技術承包、科技特派員等制度,建立起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員、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產業化企業相互結合的機制,促進農業科技的推廣普及。
(二)創新基層技術推廣人員工作動力機制。
1.實施鄉鎮技術推廣示範基地建設。結合農業科技入戶、農業科技示範場、標準化種養殖、龍頭企業基地建設等各類項目實施,建立一批較規範的由鄉(鎮)推廣站具體實施的技術推廣示範基地。把基地建成鄉(鎮)技術推廣人員對農民的教學培訓園和自身的創業園。
2.確立技術職稱評定向基層推廣人員傾斜的原則,建立為基層推廣人員職稱評定服務指導的工作機制,組織基層推廣人員業務提升培訓,提供實驗項目及專家指導,為基層推廣人員解決職稱評定中的後顧之憂。
3.建立基層推廣人員每年評優獎勵制度,擇優選拔基層農技推廣先進典型外出學習、培訓。
五、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完善工作、生活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為基層農技推廣站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
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省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部署,主要包括必須的工作、生活基本設施和開展推廣服務必須的技術器材裝備。根據基層技術推廣工作的實際需要,一是建造用於工作、試驗、實驗、生活為一體的多功能的綜合用房;二是工作必須的配備(電腦、電話、辦公設施等);三是技術推廣服務必須的技術裝備。總的要求是,2007年,抓一個示範縣,在全面完成體制、制度、機制改革的基礎上,完成兩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的基礎設施全面建設(包括綜合用房、辦公設施及技術服務所需裝備)。其餘縣(區、市),計畫爭取每年全面完成20個鄉鎮,四到五年全部完成所有鄉鎮基層技術推廣站的基礎設施建設。我市將按照省農業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匹配相應資金,高標準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努力使鄉(鎮)技術推廣機構具有較為完善的工作條件,開創我市基層農技推廣工作的新局面。
六、加強領導,嚴密組織,高效務實地做好我市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市)要按照要求,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分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責任到人,確保改革工作各個環節逐一落實,如期完成整個改革任務。
(二)周密計畫安排。全市總體要求是,2007年12月31日前各縣(區、市)務必全面完成管理體制改革及制度建設相關內容,人員定崗定位及分流到位和培訓計畫安排。創新機制工作要有基本框架,明年逐步推行。示範縣清鎮市除全面完成上述內容外,要完成兩個鄉(鎮)站的基礎設施建設全部內容。在省的支持下,力爭用四到五年時間,全部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區、市)要組織制定嚴密的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嚴格按照工作計畫逐項實施,確保改革各項重要內容順利進行。
(三)把握好重要環節。
1.各涉及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消除工作阻礙,理順工作關係。特別是編制、人事、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做好此項改革工作。工作中的困難和矛盾要及時協調處理,不能影響改革進程。
2.搞好底數調查。各縣(區、市)基層技術推廣體系情況不一,摸底調查是極為重要的環節,底數不清,造成失誤,將無法彌補。
3.要認真過細地做好現有人員的安排計畫,做好定崗及下一步培訓方案。人員分流是整個改革的難點和重點,各部門要有大局觀念,形成從大局著想的領導思維格局,確保人員分流順利。
4.要認真研究制定好適應新體制的工作及管理制度。
5.要緊密結合改革後新的管理體制的需要,大膽創新機制。要提出和確立一些可行管用的具體內容,機制問題不能搞形式主義。
6.要切實研究解決好基層技術推廣機構所需經費保障問題。
請各區、市、縣務必立即展開全面改革的各項工作,確保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