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溮河區鄉村公路養護及環境整治
管理辦法的通知
溮政〔2010〕19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溮河區鄉村公路養護及環境整治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詳細內容
溮河區鄉村公路養護及環境整治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鄉村公路養護和環境整治管理,確保鄉風文明、村容整潔,鞏固鄉村公路建設成果,提高鄉村公路使用質量和使用壽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06]100號)和《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信陽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信政辦[2006]146號)和省、市人大加強村級環境衛生整治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鄉、村公路是指經區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建設,由區交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納入農村公路資料庫的鄉道和村道。鄉村公路管理養護包含路政管理和公路養護兩方面內容,行政村環境整治包含衛生保潔及垃圾清運等內容。路政管理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路政管理規定》和《河南省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維護路產路權不受侵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控制超限運輸。公路養護是指為保持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處於良好技術狀態而進行的經常性維修和為提高公路使用質量及服務水平而進行的大中修作業活動。
第三條鄉村公路管理養護和村級環境整治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保證投入、確保暢通”,確保“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的管理原則,實行“縣道縣養、鄉道鄉養、村道村養”,“村級衛生村管”的縣、鄉、村三級聯動的管理體制,從而確保農村公路始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村級環境衛生乾淨整潔。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區交通主管部門下設的農村公路管理所具體負責對鄉、村公路養護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區交通路政管理所負責對鄉、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
第五條鄉、鎮(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內鄉、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主體,對鄉、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負總責。各鄉、鎮(辦事處)要設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站,其人員編制原則上從現有人員中調劑解決,並明確一名鄉鎮副職兼任站長。鄉、鎮(辦事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站在區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從事轄區內鄉、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編制鄉村公路管理養護方案,並按照批准的方案組織實施,確保鄉村公路的路產路權不受侵害和鄉村公路的安全、暢通。
第六條各行政村根據轄區內路況和村級環境衛生情況,至少配備一名專職養護員,在鄉、鎮(辦事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站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超限治理、日常養護和周圍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第三章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區交通主管部門制定《鄉村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及要求》、《鄉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治理工作要求》以及《路政管理和養護工作綜合考評辦法》,每月要對全區所有鄉、鎮(辦事處)鄉、村道路路政和養護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考評,並將考評情況在全區通報。區政府每年年終對全區鄉村公路管理養護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評,然後根據考評結果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各鄉、鎮(辦事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站要根據《鄉村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及要求》、《鄉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治理工作要求》以及《路政管理和養護工作綜合考評辦法》,制定全年的路政管理、超限治理、大中修和經常性維修工作方案,方案要詳實、具體,有很強的操作性,並經常進行檢查和落實,確保工作到位。同時有關鄉鎮辦要結合實際制定村級衛生保潔考評辦法。
第九條各鄉、鎮(辦事處)在進行大中修和配備專職養護員時,要通過招標選擇施工隊伍和養護員,並簽定完善的施工契約和聘用契約。
第四章養護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十條鄉、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區財政按照每個行政村每年6000元的標準補助給各鄉、鎮(辦事處),不足部分由各鄉鎮(辦事處)自籌。
第十一條鄉、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要實行專戶儲存,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截留和挪用,區財政每月要定期給各鄉、鎮(辦事處)支付公路管理養護經費。區財政、審計、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負責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