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 對檢查驗收中發現整治不到位、公眾聚集場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地方,將責令重新組織排查整治。 要認真填寫《溮河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於每周五下午5時前上報。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溮政辦〔2009〕13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
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制定的《全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詳細內容

全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
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區公安分局 區安全生產監管局 區文化局 區工商分局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為認真汲取近年來公眾聚集場所因違規採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違規燃放煙花等導致群死群傷火災事故頻發的沉痛教訓,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區政府決定從2月26日開始,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60天的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特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眾聚集場所火災隱患,切實改善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條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努力維護全區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全國“兩會”、建國60周年慶典等重要活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區政府副區長周豐偉為組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岳振勇、區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汪振、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局長朱正平為副組長。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汪振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目標
此次專項整治要達到“六個一,六個百分百”的目標:建立一份底冊,登記率達到100%;上報一份整改報告,自查整改率達到100%;對從業人員開展一輪上崗培訓,培訓率達到100%;對裝飾裝修材料開展一次普查,抽樣送檢率達到100%;對建築消防設施組織一次檢測,完好率達到100%;對場所證照進行一次普查,齊全率達到100%。
四、整治範圍
專項整治的範圍是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
3、酒吧、咖啡廳和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等餐飲場所;
4、網咖、遊藝場所;
5、洗浴館、保齡球館、旱冰場、健身房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6、賓館、飯店以及問題突出的其他公眾聚集場所。
五、整治重點
依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消防行政許可情況。場所是否經過消防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是否存在無證經營現象。
2、建築內部裝修裝飾情況。場所內頂棚、牆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的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等國家標準要求;是否採用聚氨酯泡沫塑膠等易燃材料進行裝修;使用的阻燃製品是否符合《公共場所阻燃製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使用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進行裝修。
3、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做末端試水試驗,室內消火栓必須做消火栓栓口靜水壓力、出水壓力測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必須進行主備電源切換及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報警測試,滅火器材必須檢查設定品種、數量以及是否滿足壓力要求。
4、安全疏散設施及管理情況。場所疏散總寬度、每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寬度、最遠疏散距離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樓梯設定形式是否符合規定;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數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現象;緩降器等逃生器材設定是否符合規定。
5、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雙人值班、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制定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較大型公共娛樂場所是否明確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了至少10人的專職消防、保全隊伍;“三會一標”(會查改火災隱患,會處置初級火災,會引導疏散人員和實行消防標示化管理)建設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在疏散通道的顯著位置和消費場所設立“三提示”(提示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安全疏散;提示使用設施器材)宣傳標牌和專欄。
6、技術防範措施套用情況。是否安裝火警燈光顯示裝置;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是否按照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39號)的要求設定聲音或視像警報裝置;需要實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設定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是否聯入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中心。
六、整治措施
1、凡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開業的,依法予以關閉,並對直接負責的經營管理人員予以行政拘留,文化、工商部門吊銷其相關證照。
2、凡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對經營管理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3、凡自動消防設施損壞、關閉或無法正常運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4、凡營業期間違法使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5、凡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員工不具備基本消防安全素質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
6、凡公共娛樂場所設定在居民樓、圖書館和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鄰建築內以及建築地下二層(含二層)以下的,依法責令停業、限期搬遷。
7、凡公共娛樂場所消費人員超過核定人數的,依法予以清理,並責令停業整頓。
8、凡公共娛樂場所有人員擅自留宿的,依法予以清理,並嚴肅追究管理人員責任。
9、凡公共娛樂場所採用聚氨酯類泡沫塑膠、橡塑泡沫塑膠、聚苯乙烯泡沫塑膠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依法責令停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文化、工商部門要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採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裝修裝飾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於其它公眾聚集場所,採用上述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10、凡場所使用材料、製品無阻燃標識,不能證明其燃燒性能等級的,應進行抽樣送檢。檢驗不合格的,依法限期拆除。
11、凡場所外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具有火災危險的,依法限期拆除。
七、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從2009年2月20日開始,至4月20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1、全面部署(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單位要成立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機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迅速開展工作。要組織本地所有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召開會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並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告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範圍、標準和要求,營造專項整治社會氛圍。同時,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將存在突出問題的其他公眾聚集場所納入本次整治範圍。
2、自查整改(2月28日至3月10日)。各公眾聚集場所要逐條對照方案內容,立即開展自查整改,張貼《河南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並在疏散通道的顯著位置和消費場所設立 “三提示”宣傳標牌和專欄。自查期間,要對發現問題進行歸納匯總,安排專人、專款進行整改。期間,要委託具備資質的設施檢測機構,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直至張貼《檢測合格證》。自查整改結束後,要向有關部門呈報《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報告表》。
3、排查整治(3月1日至4月10日)。安全生產監管、公安、消防、文化、工商、旅遊、建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履行職能,對本地公眾聚集場所消防行政許可檔案、娛樂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辦理情況進行集中核查,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全面澄清公眾聚集場所底數,並全部登記建檔。在此基礎上,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照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對本地公眾聚集場所逐一排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整改資金,制定應急預案;對難以自行完成整改的場所,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確保按期消除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排查的每處公眾聚集場所均要如實記錄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並存檔備查。
4、檢查驗收(4月10日至4月20日)。區政府成立檢查工作組,對各鄉(鎮)、辦事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實地抽查屬於整治範圍內的公眾聚集場所。對檢查驗收中發現整治不到位、公眾聚集場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地方,將責令重新組織排查整治。專項整治結束後,區政府將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和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措施不落實、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
各單位要於3月12日前將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工作情況及《溮河區公眾聚集場所底數登記表》、《2009年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上報區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並於每月25日前上報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及統計表。要認真填寫《溮河區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於每周五下午5時前上報。各單位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務於4月20日前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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