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融資

信用證融資是國際貿易中由銀行向進口商融資的基本方式。指商業銀行應進口商的要求,向出口方開出信用社,準許出口商對開證行或其分支行、代理行開立一定金額的匯票,在接交的單據完全符合信用證有關條款的條件下,銀行保證付款。在使用信用證融資方式時,開證行在進口商沒有實際收貨付款的情況下向出口商先行憑單付款,履行第一付款責任。對出口方受益人來說,這種付款又是最終性的,開證行履行付款後不能事後因進口商拒絕向銀行付款贖單而向出口商追索已付款項。這樣,在信用證支付條件下,銀行信用取代了商業信用,使出口商面臨的信用風險大為降低,同時由於信用證提供付款保證,出口商一般可以在當地銀行將票據議付或貼現,取得資金融通,促進了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主要方式

(一)銀行向進口商提供的貿易融資方式

提供信用證融資額度。為了對進口商提供融通資金的便利,銀行通常對一些資信較好、有一定清償能力、業務往來頻繁的老客戶核定一個相應的授信額度或開證額度,供客戶循環使用。進口商開證時只需提供一定比例保證金,無須繳納全部貨款,差額部分可占用授信額度或開證額度,這就減少了進口商的資金占用,從而提高其經營效率。

擔保提貨。在進出口雙方相距較近、貨物比單據先到時,為避免繳納滯港費。加速資金周轉,開證行可向船運公司出具提貨擔保書先行提貨。並保證賠償船運公司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待正本提單到達後,再以正本提單換回原提貨擔保書註銷。這樣,既減少了進口商的費用,又可以儘快提貨以免因貨物品質發生變化遭受損失。正本單據到達後,不論單據是否有不符點,銀行都不能對其拒付。

進口押匯。在即期信用證項下,開證行收到進口單據後,經審查單證相符,或雖有不符點但進口商及開證行都同意接收,按進口商的需求,開證行償付議付行或交單行,銀行所墊款項由申請人日後償還。在進口押匯業務中,釋放單據的方式大致有三種:一是憑信託收據放單,二是憑進口押匯協定放單,三是由申請人付清銀行墊款後放單。

承兌信用額度。在遠期信用證項下,開證行收到進口單據後,經審查單證相符,或雖有不符點但進口商及開證行都同意接收,由開證行以其自身信用對外承諾在將來某個固定日期或可以確定的日期向受益人付款。

(二)銀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貿易融資方式

打包放款。出口商在提供貨運單據之前,以供貨契約和國外銀行開來的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向當地銀行抵押,從而取得用於該信用證項下出口商品的進貨、備料、生產和裝運所需周轉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

票據貼現。在遠期信用證項下,出口商發貨並取得開證行或其他匯票付款人已承兌匯票後,到當地銀行將期票以折扣價格兌現的一種融資方式。在這種利用票據貼現貿易融資方式下,銀行對已貼現票據有追索權。

出口押匯。出口商將全套出口議付單據交其往來銀行或信用證指定銀行,由銀行扣除從議付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有關手續費。將淨額預先付給出口商,向出口商有追索權的購買物權單據的一種融資方式。

福費廷。也稱“包買票據”,指包買銀行無追索權的買人或代理買人因真實貿易背景而產生的遠期本票、匯票或債務的行為,信用證項下的福費廷業務為銀行買人經開證行承兌的遠期匯票。

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出口信用保險是政府為鼓勵企業擴大出口,保障企業出口收匯安全而開設的政策性保險,作為其承保險種之一的信用證保險,承保出口企業以信用證支付方式出口的收匯風險。保障出口企業作為信用證受益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單證相符、單單相符的單據後,由於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的發生,不能如期收到應收賬款的損失。而銀行則對投保了此險種的出口企業提供相應的融資服務。

風險表現形式

信用證融資風險系指進出口商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銀行通過信用證為其提供的融資貸款,這些風險主要包括:政治風險。當今的國際政治、經濟局勢動盪不安。遠有前幾年的阿根廷金融風暴、亞洲金融危機,近有2003年上半年的伊拉克戰爭,而政權更替、外匯管制在部分國家也時有發生,此外。大有愈演愈烈之勢的貿易壁壘也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這些都可導致銀行的應收賬款難以安全收回。

客戶風險。進出口雙方惡意詐欺,內外勾結,共同欺騙銀行。如以假進口套開遠期信用證進行融資,或以空證打包放款,或偽造單證。在進口項下,單證相符的單據到達後,進口商破產,無力付款,或在進口押匯情況下,銀行先墊付放單,後向進口商收款,這樣風險就比較大。在出口項下,出口商獲取打包放款的款項後,將此筆款項挪作它用。致使信用證稱為一紙空文,使打包款項無法及時償還。

市場風險。從進出口雙方簽訂契約到開出信用證再到付款,有一段時差。如果交易的貨物價格波動比較頻繁或進口方破產、進口商利用法院支付令故意拖欠貨款等都會影響信用證的按時執行。

匯率風險。信用證都是以外幣計價開立的,這就牽扯到了匯率風險,由於匯價變動而使某一方遭受損失。如在進口項下,開證日與付匯日之間有一定的時差。尤其是在遠期信用證下,如果在付匯日外幣匯率上升了,這時若申請人無充足的資金購匯,開證行就必須墊支一部分款項單證不符風險。在進I-I項下,開證行簽發了提貨擔保書,便失去了對外拒付的權利,即使單據有不符點,也必須付款,而且~ 旦真正的貨主持全套正本提單提不到貨而要船公司賠償時,開證行必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出I-I項下,出I-I商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不符是常有的事,一般情況下不會造成大的收匯風險,但當市場價格變化對買方不利時,買方往往藉故壓價,而作為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的開證行在發生單證不符時,其付款責任即可解除,從而使打包放款、出口押匯的款項無法得到及時清償==信用證融資風險的成因。

信用證業務自身的特點所決定。信用證業務是憑單付款的業務,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它既對出口商提供擔保,又以滿足信用證各項要求為條件從而保證進口商的利益,但正是由於信用證運作的獨立性,使一些不法商人有機可乘,利用信用證只處理單據而不涉及貨物的特點,進行作假或以假單據騙取貨款,或以假信用證騙取貨物或騙取到銀行融資便利達到欺詐之目的。即使在正常交易中,也有一些商人因市場變化、價格因素等,在單據中挑毛病,從而達到降價、減價、遲付、少付的目的,給出口商正常收匯造成風險和損失。

外部環境錯綜複雜,不確定因素較多。信用證自開出至付款時間有一段時差,如市場、匯率、政策、企業狀況等都有可能發生不利於開證行的變化,尤其是遠期信用證,很多情況下,超過合理付款期限,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企業資金供需矛盾 引起開證規模失控,造成資金“體外循環”或挪作他用,控制資金回流難度加大。

銀行通過信用證融資可獲得較高的收入。進口信用證項下,銀行可獲得開證手續費收入、提貨擔保手續費收入、進口押匯利息收入、售匯差價收入、低成本資金等。出口信用證項下,銀行可獲得各種貿易融資的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結匯差價收入等。在高收入的利益驅動下,銀行忽視了對信用證項下貿易真實性的審查和風險防範,給企業利用信用證非法違規融資提供了可能。

金融同業競爭激烈,降低融資條件。在金融同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融資銀行為了鼓勵發展國際結算業務,在審批上對信用證融資手續比人民幣貸款手續簡單快捷,而且,有時會遷就客戶的無理要求,降低融資條件。如降低保證金收取比例、信用擔保開證等,助長了企業的投機行為。

防範措施

強化風險意識,做好融資前的風險評估

一是將信用證業務納入企業統一授信管理之中, 並做好客戶風險評估,主要考慮融資企業的資信、經營狀況、還款能力、融資企業在本行的業務紀錄。在銀行開立的往來帳戶的平均餘額,可抵押並過戶給銀行的不動產的價值等;

二是要做好交易風險評估。主要考慮信用證貿易背景的真實性、進出口產品的市場前景、潛在的貿易糾紛等,提高業務操作的準確度,降低融資風險;三是信用證條款風險評估,主要考慮信用證的付款期限、開證形式、對物權單據的控制及對其他單據的要求等。

完善對融資企業的風險控制手段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證融資審批的監督制約機制,實行充分的審辦分離制度,由銀行貸款審查委員會在對融資企業資信評估、綜合分析其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的基礎上,對其核定本外幣貸款、開立信用證、押匯、打包貸款和擔保等一攬子的授信額度。

二是採用~些風險調節槓桿來抑制客戶開立遠期信用證的傾向。如提高保證金的交存比例和增加手續費等,對外承兌前要視企業當時的經營狀況追加收取保證金。

三是嚴格保證金制度和擔保抵押制度,在開證前要按照人民銀行的要求交納不低於20%的保證金,保證金要實行專戶管理,信用證差額部分一定要落實足值、有效、易於變現的擔保措施,在辦理抵押、質押或擔保時,必須做到手續齊全,合法合規,嚴禁手續不完善或擔保的形式主義。針對企業不同的信用等級確定不同的收取保證金制度,對新成立的公司提高保證金收取比例。四是為規避匯率風險,對在外匯市場上波動較大的歐元、日元等幣種,為客戶提供相應的遠期結售匯、遠期外匯契約、外匯期權等金融工具。

加強融資後的風險管理

準確記錄授信額度或開證額度的支用、餘額、還款情況或重新恢復額度等,以保證授信額度或開證額度管理的準確性。打包放款或開證後,銀行信貸部門和國際結算部門要密切配合,隨時關注出口貨物的組織、運輸、報關等情況,對進口貨物的質量、銷售、貨款回籠等進行跟蹤監控,即從業務開辦前到業務發生直至結束,全程跟蹤監督企業經營活動,及時溝通信息,一旦發現企業異常情況,共同採取有效措施,規避或降低銀行風險。

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嚴密的風險防範體系

一是結合各業務品種風險程度的不同,制定相應的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將其落實到具體的工作崗位, 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許可權以及應遵循的原則和應達到的目標。

二是各商業銀行總行或省分行對分支行採取單筆金額和期限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授權。根據各級行的資產質量、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規定其融資審批許可權,超許可權必須逐級報上級行審批,將其納人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範圍。

三是確定稽核部門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積極參與信用證融資業務的事前、事中、事後稽核的全過程,凡是發現違規經營或逆程式操作行為,應按照銀行有關處罰條例進行追究,不得姑息遷就。

加強培訓,提高風險防範的能力

一是定期對外匯信貸、國際結算等從業人員進行外匯管理政策和外匯業務管理的培訓,提高業務經辦人員和管理層的業務素質、思想素質和政策水平。

二是從業人員要加強對進出口企業和銀行資信及有關國家、地區外貿體制、外匯管理等情況的調查研究,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判斷能力,提高審證、處理單據的水平。

三是加強對從業人員責任心、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建立一支業務素質和思想素質過硬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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