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信息權" 英文對照:
information right;
"信息權" 在學術文獻中的解釋:
1、信息權即是指基於信息這種財產產生的各種權利的總和.智慧財產權是無形財產(也稱無形資產),信息權可以說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基於它的權利必是智慧財產權的一部分
2、也就是說,信息權是指基於信息財產產生的各種權利的總和.信息權可以說是智慧財產權中的一種,因為智慧財產權是指基於純粹無形財產產生的各項專有權利的總和
3、信息權就是指揮權.沒有信息.就沒有指揮.應急指揮中心首先就是信息中心和通信中心,信息集成是應急指揮系統設計的核心焦點
4、首先,信息權是指檢察機關有權知悉、獲取、了解和掌握審判機關執法過程及所有與此相關信息的權力.顯而易見,信息權是民事檢察中最基礎的權能.若沒有信息權,檢察機關就無法進行民事訴訟檢查監督的操作
5、這種知情權又稱為信息權,是公眾獲取本地區乃至本流域的水資源狀況、水資源的初始分配情況以及水價確定狀況等有關信息的權利
稅務信息權
共同道德原則中的誠實行為原則要求所有的共同體成員在一切交往中,忠誠老實、信守諾言,無論何時,都要在語言和行為上保持誠實。此原則包含的人權便是誠實對待的要求權,即權利人享有被告知與其有關的任何事情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誠實對待權在稅法中的體現則是,納稅人據此享有被告知與納稅有關的一切信息的要求權,即信息權。
具體而言,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稅制及如何運用稅額測定方法的最新信息,以及告之包括訴訟權在內的納稅人的一切權利。信息權包含了納稅人享有主動了解知曉所有稅法全面、準確、適時的知情權,和享有被告知與自身納稅義務有關的一切信息的告知權。與這兩項要求權相關的義務則是,政府及其稅務機關負有儘其所有合理的努力使納稅人獲取相關信息資料的義務。信息權對於納稅人合理地預測各種經濟交易和事實的稅收效果,以便理性地做出自己的經濟決策具有重要的意義,它是納稅人進行稅收預測與籌劃的前提和基礎。
OECD的《納稅人宣言》範本中規定了納稅人享有要求提供信息權。美國國內收入署為保證納稅人信息權的享有,定期發放納稅人權利手冊以及有關稅法信息的最新資料。英國《納稅人權利憲章》將信息權與獲取幫助權一併規定,“稅務局和海關負有幫助納稅人了解並履行稅法所規定的相關義務的責任。加拿大《納稅人權利宣言》明確規定了納稅人的信息權--納稅人有權期望政府將盡所有合理的努力使其能得到關於所得稅法全面、準確、適時的信息。我國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增加規定了納稅人的知情權,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式有關的情況。稅務機關則有義務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