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權為財產保險以及同財產保險具有相同屬性的填補損害的保險所專有的制度 ,構成損害填補原則在保險法上之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標的的損失時,若對造成保險事故而導致保險標的的損害負有損害賠償責任的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的權利,應當將該權利依法或者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轉讓給保險人,保險人依保險契約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險人所讓渡的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我國《保險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海商法》第252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自保險人支付賠償之日起,相應轉移給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檔案和其所需知道的情況,並盡力協助保險人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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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位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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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介紹 概況 概念性質 事由要件 -
保險代位原則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其宗旨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補償。同時,也不至於由於保險賠付而使被保險人過分受益。
名詞意義 行使中的法律問題 -
保險代位求償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領域一項重要制度。中國海商法、保險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式均有規定。貨運保險是最可能引起代位求償的保險領域,貨運保險中的代位求償也最具典...
概念 性質 協助義務 訴訟時效 影響 -
代位求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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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衍生起源 三個前提 形式存在 保護措施 -
代位求償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其宗旨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補償。同時,也不至於由於保險賠付而使被保險人過分受益。
基本提綱 基本概述 發生事由 成立要件 案例分析: -
保險代位求償制度研究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圖書信息 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目錄 -
簡述保險代位原則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後,依法或按保險契約的約定取得向對財產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方進行追償的權利或對受損標的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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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原則
保險代位求償原則是從補償原則中派生出來的,只適用於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第三者造成並負有賠償責任,則被保險人既可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
簡介 原則說明 代位原則形式 代位求償原則的前提 相關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