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保證金交易是指客戶在其買賣外匯現貨契約或期貨契約時,只需按照契約價值的一定比例繳納資金,而無需全額支付,而盈虧是按照和約金額來確定的,從而使得現貨和約和期貨交易盈虧產生了槓桿效應。現貨和約的保證金和期貨契約的保證金有所不同。具體是,前者是交易的預付款或訂金,而後者除了作為交易的預付款或訂金外,還作為對期貨契約每天價格波動風險結算的資金擔保。
保證金交易制度是指在股指期貨交易中,為了確保履約,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實行保證金交易制度。凡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無論買方還是賣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規定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是交易者履行契約的財力擔保金。
我國相關定義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徵求意見稿)中,保證金分為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是指結算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契約履約的資金,是已被契約占用的保證金,其金額按契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當買賣雙方成交後,交易所按公布標準向買賣雙方、按買入和賣出的持倉量分別收取交易保證金。
結算準備金是指結算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契約占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須以會員自有資金繳納。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標準。
結算會員向非結算會員和投資者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於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非結算會員向投資者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於結算會員向非結算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結算會員的自營業務只能通過其專用自營結算賬戶進行,其保證金必須與其經紀業務分賬結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
延伸解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期貨結算行為,保護期貨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防範和化解期貨市場風險,保障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結算的正常進行,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結算業務是指交易所根據交易結果、公布的結算價格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交易雙方的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資金清算和劃轉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
交易所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準備金制度等。
第四條
交易所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交易所對結算會員結算,結算會員對其客戶、受託交易會員結算,交易會員對其客戶結算。
第五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遵守本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