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氣象局

保山市氣象局成立於1950年3月9日,市局內設辦公室(含人事政工、氣象法規)、業務科技科、計畫財務科(與審計科合署辦公)3個科室,下屬保山市氣象台、人工影響天氣中心、保山市雷電中心、氣象科技服務中心、財務核算中心5個直屬單位。

機構概述

保山市氣象局成立於1950年3月9日,市局內設辦公室(含人事政工、氣象法規)、業務科技科、計畫財務科(與審計科合署辦公)3個科室,下屬保山市氣象台、人工影響天氣中心、保山市雷電中心、氣象科技服務中心、財務核算中心5個直屬單位。包括5個縣區氣象局:騰衝縣氣象局(國家氣候觀象台)、隆陽區氣象局(國家一級站)、施甸縣氣象局、龍陵縣氣象局、昌寧縣氣象局(三站為國家二級觀測站)。主要開展地面測報、高空探測、日射酸雨觀測、農氣觀測、氣象預報服務、人工影響天氣、防雷減災、氣象信息服務、氣候資源評估等業務。全市氣象部門實有在職職工100人,(其中,市局41人,隆陽區局14人,騰衝局24人,施甸局7人,昌寧局7人,龍陵局7人),離退休職工57人。在職職工中,大學本科學歷35人,專科學歷40人,研究生學歷教育2人,高級工程師8人,工程師44人,中共黨員52人。

組織機構

保山市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其機構設定如下:
內設機構3個:市局內設辦公室(含人事政工、氣象法規、後勤服務)、業務科技科、計畫財務科(與審計科合署辦公)3個科室。直屬事業單位5個:保山市氣象台、保山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保山市雷電中心、保山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保山市財務核算中心。5個縣區氣象局:騰衝縣氣象局(國家氣候觀象台)、隆陽區氣象局(國家一級站)、施甸縣氣象局、龍陵縣氣象局、昌寧縣氣象局(三站為國家二級觀測站)。

工作職責

(一)保山市氣象局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氣象部門的各項工作方針、政策和措施。
2.負責在保山市行政區域內對氣象行業實施規劃、協調、指導、監督和服務以及氣象大中型項目、大中型氣象技術裝備的統一布局、立項和調整方案的初審或報批。
3.負責在保山市行政區域內對氣象法規和氣象業務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製定保山市氣象工作的行政規章。
4.會同保山市人民政府對縣一級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領導,促進氣象事業與地方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5.統一管理保山市行政區域內天氣預報警報及其它氣象信息的發布,參與有關的防災減災決策,組織、協調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服務聯防和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負責對發生災害氣象成因鑑定的管理,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
6.管理與指導保山市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對當地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城鄉建設規劃中的氣象條件評價的論證和審查。
7.歸口管理人工影響局部天氣和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與氣象有關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技術檢測。
8.負責專業(專項)氣象服務、氣象適用技術推廣套用的管理、指導與協調,推進氣象科技產業和氣象技術裝備社會化服務的發展。
9.組織實施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制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
10.統一領導和管理本市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業務建設、技術裝備、行政監察等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和政府做好當地氣象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1.承辦雲南省氣象局和保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政工科)
負責單位內外綜合協調;承擔全局檔案、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典型材料及規章制度的起草、初審,督辦、催辦、信息反饋、信訪;組織全局職工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檔案的收發、歸檔;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和對外接待;負責文電資料、機要保密、政務檔案、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報刊、雜誌征訂和信件的收發。負責全市部門的行政執法、普法、培訓、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協助局領導指導各科室、縣、區局工作。負責對各科室、各崗位、各縣、區局的考核;承辦局黨組管理幹部的推薦、考核、調配、任免、獎懲、監督和紀律檢查,協助局黨組做好科級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人事統計、勞動工資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考核、推薦等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招工、招乾、畢業生錄用和招聘、調配;計畫生育、婦女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基層黨建工作;承擔省局下達的有關目標任務並分解落實到各單位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財務科(審計科)
負責全市部門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氣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等工作;負責對全市基建、修繕計畫的審核和項目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的監管及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市局工資發放劃撥,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日常工作;按時報送各類財務報表,做好計畫財務、財務統計及氣象事業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承擔省局下達的有關目標任務並分解落實到各單位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業務科
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市局業務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局各業務單位和縣、區局開展業務工作;負責氣象現代化、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業務運行管理;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業務考核辦法的落實和執行;組織全市業務學習、學歷教育、科學普及新上業務的順利開展,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負責本市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測報及測報的報表審核、農業氣象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本市氣象科研管理及技術裝備的供應、管理和維修等工作;承擔省局下達的有關目標任務並分解落實到各單位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直屬事業單位4個
(1)保山市氣象台
負責保山市天氣預報的製作和對外發布,提供氣象服務所需要的預報產品及預報方法和產品開發,向縣、區局分發指導預報產品,為保山市黨政領導提供氣象決策服務,為保山人民提供公益服務;開展氣候診斷分析及氣候套用服務;負責9210工程氣象信息網路系統的管理、開發、套用與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與評價,承擔電視天氣預報、121天氣預報自動答詢、氫氣球施放管理、廣告、專業有償服務;承辦省局、市局下達的目標任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保山市人工增雨防雹辦公室(含保山市人工增雨防雹指揮中心),屬地方氣象事業。
承擔全市人工增雨防雹工作;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人工增雨防雹的發展規劃,加快全市人工增雨防雹體系建設;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目標任務並組織落實;組織、協調、作業指揮、安全檢查、設備維護、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工增雨防雹所需專用物資的訂購、調撥及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收集人工增雨防雹信息並及時向局領導匯報,編寫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簡報和工作總結,承擔省局、市局下達的任務並分解落實到各縣、區局及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保山市防雷減災辦公室(含保山市防雷檢測中心),屬地方氣象事業。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本市防雷減災管理職能,行使國家賦予的防禦雷電災害管理權和執法權;負責本市防雷減災工作的規劃、管理、信息收集、編寫簡報、宣傳、工作總結及技術人員培訓;負責防雷產品的管理,組織本市重大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負責市、區及中央、省駐保單位的避雷裝置檢測,對新(改、擴)建的建(構)築物和其它設施按要求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進行圖紙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承擔省局、市局下達的任務並分解落實到各縣、區局及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科技服務中心
負責專業氣象服務、空飄、電視天氣預報等氣象科技服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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