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保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保發〔2010〕21號)精神,設立保山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有關草案,提出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擬定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制度、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市場和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

(五)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碼頭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碼頭、水運的行業管理。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有關工作。

(七)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行情況,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教育培訓、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保山市交通運輸局內設12個正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計算機網路管理中心)

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年鑑、志書,起草審核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組織辦理議案、提案;負責統籌綜治維穩、信訪維穩和行業精神文明及文化建設;組織開展重大事項和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跟蹤問效;負責交通行業的宣傳和信息工作,建立綜合信息資料庫;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實物資產管理、內部安全保衛、公共衛生監督和對外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管理維護、信息網站建設維護、辦公自動化建設管理和政務信息公開;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部、省有關公路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基本建設程式;組織制定本市交通基本建設的實施細則、制度辦法;負責交通基本建設的巨觀管理;負責公路建設市場的培育完善和規範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和上報事宜;辦理施工許可並監督協調項目實施,組織建設項目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負責保山市交通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綜合規劃科

組織制定本市公路、水路交通發展中長期規劃,綜合、平衡、編制上報和下達公路建設、公路養護、內河整治、公路工程科研項目以及交通扶貧等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編制、審查和上報以及出具行業意見;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上報和下達;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儲備工作和後評工作;負責本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統計工作,組織行業統計調查、分析統計資料、管理統計資料數據,實施統計監督,提供統計資料,發布統計數據。

(四)運輸管理科

承擔城鄉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公路、水路運輸有關制度、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提出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運價政策;承擔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汽車租賃的指導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五)公共運輸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部、省、市有關公共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組織協調全市公共運輸管理日常工作,統一管理中心城市公交、計程車行業,負責公共運輸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交、計程車行業管理;制定全市公共運輸發展思路、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符合城鄉發展需求的公共運輸運輸有關制度、標準、運營規範和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對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所屬企業進行指導,管理公共運輸運輸路線、營運車輛車型、數量、運輸站、場等,承擔從事城市公共運輸經營企業、從業駕駛員資質的管理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發揮“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的職能作用;適時召集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檔案、會議精神,並監督系統內各單位(部門)做好落實;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適時修訂和演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和業務知識培訓工作,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認真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和實施掛牌督辦工作,督促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落實到位;配合有關單位(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著力解決影響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突出問題;依法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安全隱患的舉報投訴,提出處理建議;負責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資料和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承擔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資產財務科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工作,擬定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匯總上報、審批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專項資金預算、決算;負責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工作;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並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局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與報表;對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各種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

(八)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法律事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政策措施;草擬公路、水路行業及直屬單位體制改革與結構調整方案;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九)監察審計室

負責機關行政監察審計工作,領導直屬單位行政監察審計業務工作;協助局機關黨委抓好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開展內部審計監督工作;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議和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建議,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十)地方海事局(保山市航務管理處)

貫徹執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行使安全監督及水路運輸行業工作職責,及時傳達上級指令,並組織實施;

負責港口、碼頭的規劃建設和水路運輸管理,負責對船舶、水運市場準入(籌建、開業)的審核把關和許可事項的審批;

負責開展船檢工作。加強對船舶建造、修理過程中的質量監督,做好船舶檢驗、評估、技術鑑定和營運船舶的初次和營運檢驗工作,簽發法定檢驗證書;負責轄區內船員基本安全技能、特殊技能和二、三類船員(含船長、輪機長)以下的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船員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通航水域內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審批許可,並實施通航秩序的執法監督管理;負責水上安全行政執法,組織對水運秩序及安全進行檢查,制定防範措施和預案並組織實施,及時反映安全信息和跟蹤整改隱患,查處水運行業違法行為,開展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交通戰備辦公室

擬制、修改、補充國邊防公路、水路交通戰備規劃和重點目標的保障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繪製、補充國邊防交通戰備資料更新上報;對有關部門、重點保障設施的質量、技術狀況,戰備車隊組織落實和戰備物資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部隊過境保通和協調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黨委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保護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合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申報;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幹部、職工的學習等工作,承辦所屬支部改選換屆工作,審批支部領導成員,指導檢查組織發展工作,審批新黨員,辦理轉接黨的組織關係、收繳黨費、黨員統計等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保山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數25名,暫定編制數8名,工勤編制5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5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非領導職數的設定和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

1. 保山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為市交通運輸局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3名。

2. 保山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支隊,為市交通運輸局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 ,領導職數2名。

3.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處(保山市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處),為市交通運輸局的正科級全額拔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9名(其中保山市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處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3名(其中保山市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處領導職數1名)。

4. 保山市重點公路建設管理處,為市交通運輸局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21名,領導職數4名。

5.保山市交通規劃設計院(雲南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保山分院),為市交通運輸局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2名。

附則

(一) 中共保山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 本規定由中共保山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保山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