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俗體字,或稱俗字,是指各個時期與字書上寫法不合的主要流行於民間的通俗字型。
漢字發展到篆文,經過全面整理,字的偏旁構成已基本固定。由篆文變為隸書,再變為楷書,偏旁的形態又進一步確定。這樣,字的寫法就有了規範。
由於漢字是由意符、音符和記號所組成的,意符選取的角度因人而異,音符又不同於拼音文字中的字母,所以,一字多形的現象在漢字的歷史上比比皆是。很多俗體字比正體字筆畫少,套用方便,所以千百年來流傳不斷。其中一些在漢字簡化時被作為簡體字取代了原有的繁體字。
歷史
俗體字在歷代碑帖里很多,在六朝時的一些碑刻就有不少,到隋唐時更加增多,以至影響到著名的書法家。如唐代歐陽詢和顏真卿的書法作品裡就有很多俗體字。
明朝詩人呂留良在贈給黃宗羲的詩的注中雲“ 自喜用俗字抄書,雲可省工夫一半”,這個“俗字”便是當時有所簡化的漢字。
宋元以後的戲曲小說刻板里,也經常套用一些俗體字,其中很多字一直還在套用。
1955年《漢字簡化方案》頒布,將一部分俗體字定為正體,同時廢除了一大批俗體字與異體字,對漢字的規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就這樣,俗體字在正式場合露面的機會就越來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