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農民起義

俄國農民起義

俄國農民起義是爆發於17~18世紀的一系列起義戰爭。

基本信息

簡介

16世紀中葉起,俄國農民農奴化程度加深,農民和封建領主之間的矛盾隨之加劇。同時,沙皇政府連年發動對外侵略戰爭,將戰爭的重負轉嫁到農民身上,使農民的生活苦不堪言。17~18世紀,俄國農民掀起了大規模的反對沙皇專制統治的起義戰爭

農奴制度

15世紀下半葉~19世紀上半葉,俄國在以勞役制為主要剝削形式的地主莊園經濟基礎上建立的經濟、法律制度。農民被束縛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司法上依附於地主,處於社會最低層,實際上是農奴。早在11~12世紀,在基輔羅斯時代,王公、大貴族擁有大量世襲領地,強迫窮人服勞役。14~15世紀,莫斯科公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度發展起來,越來越多的農民陷於被奴役的地位。1497年, 《伊凡三世法典》規定,只有在晚秋的尤里節(俄歷11月26日)前後各一星期,農民才能由一個主人轉到另一個主人。封建農奴制開始在全國範圍內確立。1581年,伊凡四世(雷帝)為保證地主擁有勞動力,實行禁年,剝奪農民在尤里節前後的出走權。1592~1593年,沙皇政府在全國實行土地和戶口登記。凡記入地主名下的農民便成為農奴,自由人只要替他人做工達6個月以上便淪為奴僕。1597年,沙皇下詔規定地主有權追捕逃亡期未滿5年的農民,農民更加牢固地被束縛在地主的土地上。

當時,農民分為地主農民宮廷農民國有農民3種。地主農民受壓迫最深,既要為地主服勞役,又要向地主奉獻各種農副產品,逐步失去了人身自由。宮廷農民從屬於沙皇宮廷,專門供給沙皇必需品。國有農民不直接依附封建主,但要受封建國家的殘酷剝削,擔負著繁重的貢稅和各種無償的勞役。1607年頒布的法典規定,地主追捕逃亡農民的期限從5年延長到15年,收容逃亡農民者要受罰款處分,窩藏逃亡農民者要被追究。1649年, 《法律大全》明確宣布地主有權以1626年編纂的土地財產登記簿或1646~1647年的人口調查表為依據,無限期地追捕逃亡者,所有逃亡農民不論逃亡時間多久,都要連同他們的家庭、財產一起返回並定居在原來的地主領地里。《法律大全》還規定,封建主在法庭上對自己的農民負全責,在領地內有權對農民進行判決、鞭笞、拷問和給他們戴上鐐銬、鎖鏈。除對沙皇的叛逆行為外,農民不得告發自己的主人;地主破產時,其債務要由農民償還;地主有權干涉農民的財產、婚姻等家庭事務。從此農民完全被束縛在地主的土地上,在人身、財產和司法上絕對受地主支配。

博洛特尼科夫起義

1606年秋,第涅伯河盆地伏爾加河中下游地區爆發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其中,奴僕出身的博洛特尼科夫領導的起義聲勢最大,以推翻沙皇政府為總目標。起義軍一路接連取勝,進,進逼莫斯科城。後來,起義軍中的貴族叛變,起義軍的力量大為削弱。1607年10月,起義失敗。

拉辛起義

1607年,頓河,伏爾加河流域爆發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戰事很快席捲俄國東南部。作為發起人的拉辛提出消滅貴族的口號,各地農民紛紛回響。拉辛的隊伍不斷擴大,相繼攻克察里津、阿斯特拉罕、薩拉托夫等地。但在1670年10月,起義軍因寡不敵眾而失敗。

普加喬夫起義

1773年9月,普加喬夫烏拉爾河畔雅克鎮率領80名哥薩克人發動了武裝起義,並很快得到農民的回響。沙皇政府迅速調兵鎮壓起義。起義軍與政府軍進行多次激戰,損失較為慘重,後來在察里津附近遭遇俄國名將蘇沃洛夫率領的輕騎兵的毀滅性打擊。1775年8月。普加喬夫起義完全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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