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制

供給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對部分工作人員實行的免費供給生活必需品的一種分配製度。供給範圍包括個人的衣、食(分大、中、小灶)、住、行、學習等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貼,還包括在革命隊伍中結婚所生育的子女的生活費、保育費等。供給制是一種平均分配的形式,帶有戰時共產主義分配製度的性質,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1950~1954年,約有10%的職工(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供給制。1952年對實行供給制的人員統一增加津貼,津貼標準按工作職務確定,從而擴大了分配上的差距。1954年改行供給標準稍高的包乾制,即由國家發給一定數量的實物和貨幣,由領取者自由支配使用。1955年,取消供給制和包乾制,全部實行工資制度。

內容

194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根據當時的經濟條件,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待遇政策是:

(1)解放區來的老幹部實行供給制待遇;

(2)新參加工作的青年學生:

A.沒有家庭負擔的實行供給制待遇;

B.有家庭負擔的實行工資制待遇;

(3)在國家機關中留用的舊政府職員:

A.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參加我政府機關工作的按其參加工作時的規定,實行供給制或實行工資待遇的,一般不再變動;

B.1949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除自願實行供給制待遇的以外,一律按國家制定的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實行工資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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