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香

侍香

道教行儀時的執事名稱之一“侍香”,由參加儀式的道士擔當。早期道教儀禮簡單,並無用香的記載。南北朝時期,民眾生活和儀禮中用香逐漸普遍。

概述

侍 香 之 稱 的 由 來 : 侍 香 是 道 教 行 儀 時 的 執 事 名 稱 , 由 參 加 儀 式 的 道 士 擔 當 。 早 期 道 教 儀 禮 簡 單 , 並 無 用 香 的 記 載 。 南 北 朝 時 期 , 民 眾 生 活 和 儀 禮 中 用 香 逐 漸 普 遍 。 南 朝 高 道 陸 修 靜 ( 4 0 6 - 4 7 7 ) 編 的 《 洞 玄 靈 寶 齋 說 光 燭 戒 罰 燈 祝 願 儀 》 中 才 有 儀 壇 執 事 侍 香 之 稱 。 唐 五 代 以 後 , 侍 香 之 稱 在 齋 醮 儀 式 中 廣 泛 使 用 。 至 今 , 道 教 醮 壇 上 仍 有 專 職 侍 香 的 道 士 。

職 能

《 洞 玄 靈 寶 齋 說 光 燭 戒 罰 燈 祝 願 儀 》 稱 侍 香 之 職 是 「 料 理 爐 器 , 恆 令 火 燃 灰 凈 , 六 時 行 道 , 三 時 講 誦 , 皆 預 備 辦 , 不 得 臨 時 有 缺 」 。 唐 五 代 的 《 金 籙 大 齋 補 職 說 戒 儀 》 則 要 求 侍 香 必 須 「 精 飾 鼎 楙 , 嚴 潔 案 席 , 巡 行 坤 炷 , 始 終 芬 芳 , 玄 鑒 昭 彰 , 丹 誠 露 達 , 毋 或 中 絕 , 有 越 初 誠 」 , 同 時 , 還 規 定 侍 香 如 有 失 職 , 必 須 罰 香 、 罰 油 , 乃 至 「 罰 算 一 紀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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