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清朝制度,清朝常備的侍衛警備機構,曾改稱“領侍衛府”,管理皇帝侍衛、親軍,負責保衛皇帝及其近親,守衛皇宮,引導官員覲見,稽查皇宮出入,皇帝出巡隨扈保駕,駐紮行宮守衛、戒備等。順治初年正式設立定名。《清史稿·職官志》記載:“侍衛處設領侍衛內大臣,正一品;內大臣,從一品,各六人”。另有散秩大臣若干人,由皇帝從勛戚王公大臣中直接欽選。領侍衛內大臣通常由內大臣、散秩大臣及滿洲都統、大學士、尚書、將軍中選授。掌統率由八旗中上三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子弟選拔組成的侍衛親軍,翊衛扈從,地位頗為尊崇。
人員組成
管理人員
領侍衛內大臣正一品,武職中品級最高。共六人,上三旗中每旗選二人擔任。
其職責是挑選侍衛、親軍,訓練弓馬騎射等技藝,侍衛的考核升降,日常的宿衛值班,朝會、御門聽焉得地列侍,皇帝出巡時隨扈守衛等等。
內大臣
從一品,六人,亦上三旗每旗選二人擔任。
協助領侍衛內大臣掌管統率侍衛親軍,衛護皇帝等。
散秩大臣
從二品,協助領侍衛內大臣、內大臣,無定員。
侍衛
清初選上三旗子弟570人為侍衛,以勛戚大臣統率。後又增設其他職務,總計有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一等侍衛、二等侍衛、三等侍衛、藍翎侍衛等,掌宿衛扈從,更番輪直。又有粘竿處、上駟院、養鷹狗處、善撲營、武備院等處侍衛,皆統於三旗。康熙二十九年(1690),擢武進士之擅於騎身者為侍衛,附於三旗。三十七年(1698),增宗室侍衛。雍正五年(1727)定製,武進士一甲一名授一等侍衛,二名、三名授二等侍衛,二甲選二等侍衛,三甲選藍翎等衛。七年(1729),以宗室侍衛併入三旗。侍衛品級及編制
一等侍衛也稱“頭等侍衛”,正三品,60人,上三旗每旗20人;
二等侍衛
正四品,150人,上三旗每旗50人;
三等侍衛
正五品,270人,上三旗每旗90人;
藍翎侍衛
正六品,90人,上三旗每旗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