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來賓市委、來賓市人民政府關於來賓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來發〔2009〕47號),設立來賓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稽查的職責劃入市地方稅務局。(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堅持依法理財治稅,健全地方稅政管理機制。
(四)健全市與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五)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六)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市對縣(市、區)財政管理體制,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完善財政分配政策,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我市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自治區與市、市與縣(市、區)以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二)負責提出全市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稅收、財務、會計等地方規章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的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組織本級總預算執行;匯總全市預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報告本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決算;監督全市各級財政預算的執行;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參與制定全市巨觀經濟政策,參與基本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改革,對全市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五)負責監督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提出對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根據全市經濟發展計畫和全市財政預算的安排,擬訂農業稅收計畫;負責關稅聯絡工作。
(六)管理全市財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及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和資產;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人民幣購匯指標;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有關專用票據;管理和制定住房資金財務制度;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七)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地質勘探費和科技三項費用;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草擬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執行國家的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資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管理和監督財產評估業務;審批有關國有企業工效掛鈎方案。
(十)管理和監督市人民政府的國內外債務;管理來賓市利用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及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貸款的轉貸工作,參與談判與磋商業務;監督管理全市彩票發行機構和彩票發行市場;負責國債兌付及國債二級市場的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在國際金融市場籌資。
(十一)監督執行會計管理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實行會計委派制度,負責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委派會計和承擔市直企業財務總監的派駐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
(十二)監督各縣(市、區)的財政收支和市直部門的財務活動;監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加強民族地區財稅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教育計畫,組織全市財政幹部的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四)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行政事業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十六)負責小汽車定編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區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來賓市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一)來賓市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等工作。
(二)來賓市財政局綜合科
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及有關機構財務;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範性檔案及徵收管理的實施辦法;負責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管理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退庫和退戶;參與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管理、綜合預算編制改革、賬戶管理、票據管理等工作。
(三)來賓市財政局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市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參與稅制改革和關稅管理;負責退稅審核、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等認定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包括小汽車定編管理在內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來賓市財政局國庫科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市本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市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負責國債的兌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兌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來賓市財政局行政政法科(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變動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收益;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六) 來賓市財政局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國土、交通、建設、環保、物價、市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市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 來賓市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等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 來賓市財政局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水庫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
(十) 來賓市財政局農村財政財務管理科(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 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範性檔案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年度項目計畫;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項目計畫實施情況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的年度決算。
(十二) 來賓市財政局 企業科
承擔工業信息、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交通運輸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會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和註冊資產評估師管理和監督工作。
承擔商貿、供銷、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支持商業、糧食、外貿、供銷、物資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相關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 來賓市財政局金融科
管理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貸(贈)款的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管理工作;執行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承辦國際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中對外財經交往有關的事宜,組織推進國際組織與各專業部門參與合作。
指導、管理和監督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及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管理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年金;管理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參與研究擬訂金融、保險和證券政策;承擔行政事業單位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工作。
(十四) 來賓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
(十五) 來賓市財政局法規稅政科
組織起草財稅規範性檔案;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應訴;負責財政普法工作;貫徹稅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稅政;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系統的法規工作進行指導。
(十六) 來賓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採購契約、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採購預算(計畫)的編制、審核、下達等管理工作;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 來賓市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十八) 來賓市財政局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幹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