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剛[廣西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

陸剛[廣西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

陸剛,男,壯族,1967年1月出生,廣西象州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工商管理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高級會計師。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 2017年10月25日,因涉嫌受賄罪,接受來賓市興賓區法院開庭審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歷任來賓市財政局預算科科長、國庫科科長(兼)、預算編審中心主任(兼),

來賓市財政局預算科科長、國庫科科長、國庫支付中心主任,

來賓市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科科長、財政稽查分局局長,

來賓市財政局法規稅政科科長,

來賓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來賓市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

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來賓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

2016年11月-2017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陸剛為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3月,據來賓市紀委訊息: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陸剛,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8月8日,據來賓市紀委訊息:經來賓市委批准,來賓市紀委對來賓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陸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陸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市委委員,理想信念喪失,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並婚外生育一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已涉嫌受賄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來賓市紀委審議並報來賓市委、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陸剛開除黨籍處分;經來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審議並報來賓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陸剛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開庭審理

2017年10月25日,來賓市興賓區法院開庭審理來賓市發改委原主任陸剛涉嫌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認為,陸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權某力等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權某力等人給予的好處費總計1275.2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中國礦業大學礦業學院教授名錄

中國礦業大學礦業工程學院已有百年的辦學歷史,前身為創建於1909年的焦作路礦學堂的採礦科,學院現有教職工89名,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24名,副高職稱教職工28名,博士生導師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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