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將農業、漁業、林業管理相關職責劃至區農林漁業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區經濟促進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工業發展、對外貿易、國內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能源等方面的管理和促進工作。促進科技發展、技術創新,負責全區信息產業、無線電通信、專利管理工作。
(二)負責對全區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的行業規範和經濟技術政策。
(三)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組織和推進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推廣。
(四)巨觀指導工業商貿生產質量管理工作,協調全區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電力、成品油、煤炭行業的管理;負責電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應和產業發展狀況的監測分析和調控管理;組織協調新能源的開發建設和綜合利用;指導推動本地區節能降耗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和循環經濟發展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區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七)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對拍賣、典當、報廢汽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區投資環境、投資政策的宣傳推介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投資促進和招商活動;制定全區招商引資的任務目標及進行評估考核;負責全區投資環境監測及投資協調運作,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服務。
(九)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批或核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規,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區進出口狀況,擬訂本區的外貿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核准屬區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
(十二)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商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全區工商業、外經貿行業商會的建設工作,對行業商會的運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十三)負責我區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報批,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轄區內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紀問題。
(十四)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和管理,參與重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負責年度科技經費的計畫、安排及績效管理。
(十五)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合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科園、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專業技術開發機構的認定和管理。
(十六)負責全區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科技成果、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科技服務業發展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各級科技獎勵的申報、評審及獎勵。
(十七)負責全區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信息產業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全過程管理,協助和指導各部門(單位)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指導信息行業組織和信息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通信管線的集約化建設管理,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障。承擔區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職責。
(十九)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依法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調解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相關社會團體及組織的工作,監督管理專利中介服務機構。
(二十)推動全區科學普及工作發展,具體承擔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的職責(科協機關按章程運作)。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促進局設1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和實施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黨務、機要、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全局對外宣傳、入口網站建設、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配合區紀委(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派出(駐)機構做好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行政投訴諮詢件辦理回復;負責工青婦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聯點掛鈎工作。
(二)政策研究科
負責起草重要報告、政策檔案、綜合性材料及工作總結、工作計畫;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部署重點工作的綜合協調;開展調查研究,監測經濟運行情況,組織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局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及相關的法律業務;負責法律文書的起草審查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工業發展科
負責提出全區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新興產業發展,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擬訂發展總部經濟、大企業集團和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大企業集團做強做大;組織發動工業企業參與各類經貿合作洽談、展覽展銷會工作;負責對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儲運、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和經濟運行狀況;研究提出工業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協調促進工業園區的發展;負責區塑膠、紡織等工業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管理,行使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工作職能。
(四)能源發展科(掛區節能監察中心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負責電力體制改革工作,會同供電部門編制和實施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電網規劃、建設和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地方電力資源發展規劃和電力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和調整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政策和法規,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方案,並實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成品油經營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區成品油行業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加油站發展規劃;負責規範成品油的市場秩序;做好成品油經營資格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煤炭經營方面的政策法規,做好煤炭批發、零售經營資格的初審和上報工作以及規範煤炭經營的市場秩序;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清潔生產的政策、措施,開展清潔生產示範工作,監督管理企業清潔生產;指導和推動企業開展節能降耗、工業節水、綜合利用、新能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產品、項目)的申報認定工作;推廣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發布技術導向目錄,組織推廣環保產業技術;組織實施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的申報認定工作。
(五)外經貿科
依照法律、法規核准區管許可權或核報國家、省、市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契約、章程及其有關變更事項;核報內外資企業技術進出口契約;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的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工作;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進出口,編報和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商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產品出口和先進技術企業確認和考核的初審;貫徹落實加工貿易政策及相關管理辦法;依照法律、法規核准加工貿易業務和規範加工貿易經營秩序;負責加工貿易巨觀運作狀況的監測、分析工作;核查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出具生產能力證明,協調解決企業加工貿易業務的有關問題;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與港澳的經濟合作;負責制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的管理,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電子商務等)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辦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銷)會、洽談會等;依照法律、法規核報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依法核報企業申請國家限制類貨物的進出口經營資格。負責對外經濟合作的巨觀管理,按有關規定核報本區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落實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負責機電產品進口申請的初審;負責外經貿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聯繫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區內企業參加世貿組織其他成員國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對外貿易年度指導性計畫的編報;負責對外貿易巨觀運行情況的監測、統計和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經貿專項資金;貫徹落實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品和品牌產品出口;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外經貿外匯、財稅、保險等政策措施;協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出口退稅的有關政策;負責對外貿易業務統計、財會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
(六)商貿流通科
擬訂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業)、現代物流業、會展業的發展規劃和最佳化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分析商品流通情況,推進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實施物流業、會展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對重要商品實施巨觀調控,組織區級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研究培育發展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的方針政策;擬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和推進城市商業、農村市場建設;指導工商企業開拓市場;研究制訂規範市場行為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維護公平競爭;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指導老舊汽車更新、報廢、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鹽業法規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鹽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鹽業行業經濟運行態勢,負責鹽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
(七)口岸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並根據口岸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統一編制、組織、協調實施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設計,協調口岸各部門完善口岸區域各自的設施和設備功能;按照國家關於口岸開放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負責口岸的開放或關閉的申報工作,並組織落實有關事宜;開展口岸信息調研工作,對口岸工作出現的重大矛盾和問題向上級部門反映,並提出解決意見;負責聯繫協調口岸聯檢部門,負責口岸的綜合管理和協調、指導口岸查驗方法和監管模式的改革;負責口岸業務培訓、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口岸各部門及口岸相關 部門開展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口岸活動;承辦上級領導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八)中小企業科(掛區中小企業局牌子)
負責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制定有關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及中小企業對外貿易、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開拓國內外市場;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分類、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擬訂和實施中小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提出中小企業投資和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新產品試產項目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與工業性試驗;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指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工作和辦理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發展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巨觀指導中小企業的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推廣ISO9000標準等現代化管理方法;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有關工作,指導、協助企業產品創名牌的組織、申報工作;協調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
(九)投資引進一科(掛區投資促進局牌子)
負責開展廣東省內及港澳台地區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指導、管理以上區域的招商代理工作,對全區投資促進、招商專業服務機構和其他社會機構進行聯絡和協調;負責項目推介等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策劃、組織、參與各類招商洽談活動;指導各鎮(街道)投資促進機構、專業服務機構的投資促進工作。
(十)投資引進二科
負責開展廣東省外及除港澳台地區以外的外商投資促進和引進外資工作;負責指導、管理以上區域招商代理工作,對全區投資促進、招商專業服務機構和其他社會機構進行聯絡和協調;負責項目推介等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策劃、組織、參與各類招商洽談活動;指導各鎮(街道)投資促進機構、專業服務機構在外資方面的投資促進工作。
(十一)投資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區各鎮(街道)招商引資的任務目標及進行評估考核;負責對投資項目準入進行審核;負責對引進項目動工建設情況的跟蹤落實;負責統籌全區擬引進項目的安排;負責區內企業增資擴產項目的促進、協調工作;負責項目引薦人資格審核和項目引進獎勵申請審批工作;負責評估招商代理人的資質,審批招商代理的招商費用申請。
(十二)投資服務科
根據國家巨觀政策和產業導向,研究制訂相應的投資促進工作對策、規劃和方案;研究國內、外企業投資動向和重點招商產業行業現狀;負責全區投資環境監測及投資協調運作,對引進投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負責企業投訴的受理和處理工作;負責投資服務網站的建設和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統籌對外宣傳、項目收集和發布;整理、分析國內外招商引資信息,為宣傳高明、吸引外商投資提供服務;負責投資促進有關資料的統計、分析和簡報、通報材料的編寫。
(十三)科技管理科
貫徹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負責擬訂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以及科技發展的地方政策措施;負責區科技三項費用項目立項、實施和資金管理;負責專業鎮、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申報和對外科技交流;負責國家和省、市星火計畫、農業攻關、重點新產品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等各類科技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承擔科技評估、科技諮詢、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以及科技成果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建設;承擔黨政領導班子推動科技進步實績考核工作。
(十四)科技發展科
制定我區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審核和複查工作;負責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國家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等園區申報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國家和省、市“863計畫”、“火炬計畫”、科技興貿行動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粵港關鍵領域重點突破項目等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負責產學研和院地合作工作,負責組織產學研合作專項的實施和區產學研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導科技企業創業中心(孵化器)、高明(中科院)新材料專業中心及掛靠我局的科研院校駐高明辦事機構開展工作。負責組織軟科學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薦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落實科技強區相關工作。
(十五)智慧財產權管理科(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承擔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的有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牽頭協調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專利實施計畫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專利獎勵、資助政策及措施的組織落實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平台建設、指導鎮(街道)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指導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指導專利中介和代理機構開展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統計、考核制度的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落實;承擔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有關工作;依託上級智慧財產權部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指導行業協會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維權援助中心開展維權援助工作;牽頭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牽頭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特別審查制度並推動相關工作的開展;組織協助我區企事業單位應對國際智慧財產權糾紛,參與智慧財產權的涉外談判,承擔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的相關工作。
(十六)電子信息科(掛區信息化管理辦公室、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和編制全區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策,引導與扶持信息產業的發展;推進信息化及信息產業的技術進步和科研開發工作,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根據產業與技術發展政,推動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發展,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全區大型計算機網路及國際網際網路接入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通信與信息安全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和協助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推進企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工作;依法對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區信息行業協會單位增進溝通交流、協調發展;推動信息化普及教育。負責民用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及管理;負責區內無線電台(站)設定的審批、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項,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七)科協工作科(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
具體負責高明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的日常業務;負責科普和學術交流資金、獎勵基金的管理;指導全區自然科學學會、協會和鎮(街道)科協、企業科協的組織建設;負責本系統國內和國際民間科技、學術交流;承辦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和展覽會;組織自然科學學科優秀學術論文評選工作;指導區級自然科學學會、協會和鎮級科協工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協助做好知識分子工作;宣傳科學精神,普及科技知識,推廣先進技術,反對封建迷信,指導各學協會、鎮(街道)科協和企業科協、科普教育基地、農村科普示範村的科普工作;負責宣傳、表彰和獎勵優秀科普工作者工作;負責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和科普教育工作者的培訓、開展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
四、人員編制
區經濟促進局人員編制66名。局長1名由政府副區長或副處級領導兼任,常務副局長、副局長、局務委員共8名;科長17名,副科長6名。區科協主席由常務副局長兼任,副主席由副局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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