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佛山市順德區交通運輸協會成立於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是由順德轄區內經營水陸交通客貨運輸業、搬運裝卸業、運輸服務業的經營者及其業務代理人以及其他與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企業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行業性的社會團體,在業務主管單位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的指導下,以及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順德區民政宗教和外事僑務局的監督管理下開展活動。順德區交通運輸協會擔負著協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維護交通運輸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任務,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與運輸(服務)業戶之間發揮溝通協調作用。
順德區交通運輸協會現有單位會員80名,會址設在順德大良鳳翔聚集片區成業路2號交通局交通綜合樓二樓。
行業公約
順德區交通運輸行業公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利益的自我保護,規範市場經營行為,預防和糾正不正當競爭,協調協會會員之間的關係,實現行業資源共享,促進順德區交通運輸業健康、穩定、有序的發展,特制訂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是根據《順德區交通運輸協會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順德區交通運輸行業實際情況而制訂的行業自律性公約。
第三條 本公約為順德區運輸業行業公約,其適用範圍為:在順德區註冊的交通運輸業戶(包括道路水路貨物運輸、旅客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等)。
第四條 交通運輸協會負責監督、協調本公約的實施,接受運輸單位對違約行為的反映,並進行調研、處理,必要時提請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裁定和處理。
第二章 行業行為準則
第五條 提倡樹立行業內團結協作、互助互利、共同發展。提倡以下行為:
(一)車(船)運輸途中,發現行業車(船)故障、交通事故、突發事件、遇警等情況,應積極協助處理、救助。當求助方向臨近其他會員單位車輛求助時,應求方駕駛員應及時向求助方單位或協會辦公室通報,並積極實施救助;
(二)在經營過程中,對於嚴重損害行業利益的企業,或會員單位遭遇欺詐或風險陷阱時,應及時通報協會,由協會在行業內進行通報,達到預防目的;
(三)當遇到影響行業生存、發展等重大問題時,應依靠行業協會,在協會的統一領導下,依照法定程式,與有關方面進行必要的溝通、協調,以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第六條 規範交通運輸經營者行為,行業內競爭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各交通運輸經營者必須遵法守紀,服從管理,文明運輸,誠信服務,尊客愛貨,微笑待客,有問必答,扶老攜幼,保持車(船)容乾淨,車(船)內整潔。反對以不正當手段競爭,反對損害行業形象及行業運營秩序,禁止以下行為:
(一)違反現行工商、稅務、海關、交通、勞動等部門管理規定的;
(二)使用假牌、套牌、拼裝、改裝車(船)從事行業運輸的;
(三)接受“黑車”掛靠,倒賣貨源的;
(四)營運過程中超載、倒客、甩客、宰客、倒賣客的;
(五)亂加價、收錢後不給票或給廢票的;
(六)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同行商業秘密的;
(七)以不正當手段爭奪行業人力資源的;
(八)採取詆毀、貶低等手段損害同行商業信譽的;
(九)以回扣、變相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十)拒不接受行業協會監督、管理、處罰的;
(十一) 其它違法違規或不正當行為。
第七條 加強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為確保旅客和貨物安全,駕駛員必須具備駕駛證照,並按交通運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資格考試考核,合格者發資格證件後方可駕車(船),不合格者嚴禁上崗。加強駕駛人員的行業道德、業務能力培訓,嚴格監督、管理,對存在不良行為的駕駛人員應及時報協會備案。
各運輸單位應建立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和車(船)安全檢修機構,及時排查車(船)況,修好車(船)。車(船)運行時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禮讓為上,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第八條 各交通運輸分會要細化本公約內容,制定文明服務公約。各運輸單位也要認真制定服務承諾制度的實施方案,明確服務和承諾的基本內容、質量、服務標準,並建立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獎懲措施,要做到服務內容細化,服務標準量化,獎罰措施硬化,把自己應該承辦的事情以及達到標準、辦事程式、辦理時限和承擔的責任向社會公開做出承諾。確定的承諾內容要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做到成熟一項,承諾一項;承諾一項,兌現一項;有諾必踐,違諾必糾,扎紮實實為民眾辦實事,務求實效。
第九條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機制的作用。行業協會聘請具有多年從事交通行業或交通管理工作的經驗的交通行業服務質量特邀監督員對交通運輸市場進行監督,為全區的交通行業發展提出合理建議和意見。同時,行業協會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督、舉報網路。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在全行業大力推行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的思想,以團隊精神為原則,在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的同時,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不斷提高交通職工隊伍素質,對職工進行″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民眾、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教育,履行職業責任,遵守職業紀律,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行業新風。
第十一條 積極參加行業協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遵守行業公約,接受協會的監督、管理。對遵守公約者,協會將對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會公約者,協會將對其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新聞曝光,直至取消會員資格,並上報政府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凡行業協會會員均應遵守本公約,公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協會全稱為:順德區交通運輸協會。英文名稱為:TrafficTransportAssociationofShunDeCity,縮寫為:TTASD。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順德區內經營水陸交通客貨運輸業、搬運裝卸業、運輸服務業的經營者及其業務代理人以及其他與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企業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行業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維護交通運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與運輸(服務)業戶之間發揮溝通、協調作用。
第四條本協會在業務主管單位順德區交通局的業務指導下,以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順德區民政局的監督管理下開展活動。
第五條本協會會址設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德民路區政府行政大樓東5樓區交通局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任務要求,進行交通運輸行業的規劃和調查研究,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發展交通運輸行業的建議和意見;
(二)協助業務主管單位宣傳貫徹交通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培育和建立有形、有序和公平競爭的交通運輸市場體系,推動交通運輸的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對新開業戶進行技術資格初審和每年經營資格初審,協助業務主管單位對交通運輸(服務)業戶的運輸(服務)質量糾紛、價格糾紛進行調解,對違章經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四)開展運輸(服務)成本分析,研究價格關係,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物價部門提供價格修訂意見,為合理調整運輸(服務)收費標準提供依據。對無標準的定額、費率和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等問題,可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物價、人事、勞動部門委託,組織同行議定;
(五)提供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聯繫交通、公路、保險以及維修等部門,為會員提供優惠服務;
(六)制訂交通運輸行業行規、行約,督促會員遵守;
(七)協助業務主管單位開展對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對本行業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等級進行考核、推薦、評定工作;
(八)代表交通運輸(服務)業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本行業的困難和問題,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九)開展交通運輸(服務)業戶之間的信息交流和溝通合作;
(十)廣泛收集國內外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和技術發展情況,提供各種技術經濟諮詢服務;發展與國內外相關專業團體的友好合作關係,開展技術經濟和經營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助業務主管單位開展行業智力開發,採取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方法,舉辦各種學術講座和技術培訓班,提高全行業素質;
(十一)指導、協助企業、業戶搞好質量基礎管理,組織本行業開展質量、技術競賽,協助業務主管單位開展運輸(服務)質量監督檢查,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評比,促進企業、業戶提高運輸(服務)質量;
(十二)在適當時候編輯出版會刊,宣傳報導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任務要求,介紹有關交通運輸建設和管理的理論、資料;
(十三)承辦政府有關部門交辦、會員單位委託的符合協會章程的其他事項,開展有益於社會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業戶或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順德區交通局或同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而且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以及交通運輸行業的專家、技術人員、專業管理人員;
(二)擁護本協會章程;
(三)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四)遵章守法,誠信經營。
第九條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要求本協會協助研究解決有關交通運輸業的法規、權益等方面的問題以及協調與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之間關係的問題;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有參加其他協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和協會制訂的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科學信息、情報、資料、稿件,積極協助推廣行業先進技術和經驗;
(六)執行本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規範和各項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當年已交的會費不予退還。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正當理由一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順德區交通運輸協會章程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增補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決議;
(四)決定本協會的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理事會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七)制定本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八)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十)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除第(二)項外的其他事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本屆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辦公室,在秘書長主持下處理日常事務。根據工作需要,協會下設客運分會、公路貨運分會、港航分會、危運分會,組織開展有關業務和活動。
第二十九條由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可聘請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威望的人選擔任本協會的名譽會長,可聘請行業專家、學者以及從事行業多年的同志作為本協會的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