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法

住房保障法於2008年11月被列入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負責該法的起草工作,並於2008年底委託清華大學法學院和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分別起草該法的理論版和實踐版建議稿。理論版起草人主要有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副院長申衛星教授、王洪亮副教授等;實踐版起草人主要有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鋒、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長王玉國等。

北京市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2010年1月20日透露,中國已經開始起草《住房保障法》,形成的理論版和實踐版建議稿已完成融合,提交到住建部住房保障司成為內部討論稿。該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如對住房保障不力,將面臨追究法律責任。正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法》將明確“住房保障”的內涵和對象是提供給低收入困難家庭。對於住房保障的範圍,已經明確的是將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納入到裡面,正在研究是否納入公租房,但暫時不考慮限價房。
壓縮房地產投機利潤空間、提高騙購違法成本、保障經濟適用房公平合理分配,成為起草中的《住房保障法》的重要內容。該法討論稿中,提出了政府與經適房購房人對經適房按出資比例共享產權的模式,引發熱議。起草者之一王玉國主張將騙購經濟適用房的行為以詐欺罪論處,但對這一主張還存在很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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