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常姓

伯常姓,據史籍《晏子春秋》記載:“伯常,出春秋時齊伯常蹇。”


一.姓氏淵源:
據史籍《晏子春秋》記載:“伯常,出春秋時齊伯常蹇。”
在典籍《莊子》中,記載了孔子當年向伯常蹇求教之事:“仲尼問於太史大弢、伯常蹇:‘豨韋曰:夫衛靈公飲酒湛樂,不聽國家之政,田獵畢弋,不應諸侯之際。其所以為靈公者何耶?’”
伯常蹇回答:“夫靈公有妻三人,同監而浴,史鰌奉御而進所搏幣扶翼,其慢若彼之甚也。見賢人若此其肅也,是其所以為靈公也。”
其實,“伯常”在春秋時期為一種大夫官職稱謂,即常伯、常任,為侍從在君主左右的親信,是一種近臣。在史籍《尚書·立政》中注釋為:“王左右常伯、常任,常所長事,謂三公也。”伯常,即常隨君王左右的近臣之首,沒有具體的官職稱謂。“伯常蹇”,即一個名叫“蹇”的齊國君主近臣首腦,按孔子求問的歷史時間推算,當為周景王時期,其時齊國為齊景公姜杵臼(公元前?~前490年)執政,傳說齊景公的“二桃弒三士”之舉的主意,就是伯常蹇所出。
伯常蹇,是孔子一生推崇的著名齊國大賢學者,也是被莊子所稱的“得道之士”之一。
莊子對“得道”的標準是:“唯有以道為人生追求之至高目標者,始能獲致人生自由的最高境界。”莊子所指之“道”,是一“渾沌整全,以天為宗,而非為天下裂之支離的道學。”莊子認為,“若以某一道術為人生之目標,必失道的整全,而得其一偏,得其一偏者,偏執於此並受制於此,從而將離道而與道無緣,其自由亦非真自由,僅是一有限的自由。”所以,莊子將孔子、列子等歸為“離道之士”,而將惠子論為“叛道之士”,只將自己列為“尚在道途之中”。
伯常蹇的後裔子孫,多以其先祖的名號為姓氏,稱伯常氏,後多省文簡化為單姓常氏。
二.郡望:
代 郡:亦稱代國。戰國時期趙武靈王始置代郡。秦朝時期先為代郡,後為代縣。漢朝初期為代國,後改回為代郡,治所在桑乾縣(今山西寧武),東漢時期移郡治至高柳(今山西陽高)。晉朝時期移郡治到代縣(今山西代縣),晉永嘉後期廢黜,其時轄地在今河南省蔚縣西南一帶。北魏時期亦置代郡,但治所在平城(今山西大同)。
京 兆:京兆原本為京兆尹,“尹”為太守。西漢太初元年丁丑(公元前104年)改右內史置京兆尹,為三輔之一,治所在長安(今陝西西安)。三國時期曹魏文帝黃初元年庚子(公元220年)改京兆尹為京兆郡,治所在長安(今陝西西安),其時轄地在今陝西秦嶺以北、西安市以東、渭河以南至華縣一帶。曹魏黃初二年辛丑(公元221年)封皇子禮為秦公,以京兆郡為秦國,曹魏黃初三年壬寅(公元222年)又改名為京兆國。曹魏明帝青龍三年乙卯(公元235年)封皇子洵為秦王,改京兆國為秦國。曹魏齊王(曹芳)正始五年甲子(公元244年)改為京兆郡(今陝西西安),下屬五縣,除周至、戶縣外,均在轄區內。西晉時期仍置京兆郡於長安,轄區較三國曹魏時期縮小。十六國時期的前趙、前秦、後秦、西魏、北周諸國相繼建都長安(後秦稱常安),均在此設定京兆郡(或京兆尹)。隋、唐兩朝均立都於長安,京兆郡另建新城。隋朝時期稱大興城。唐高宗永徽四年癸丑(公元653年)改名長安城,在長安城周圍的京畿地區,以雍州為京兆府,置京兆尹。以上稱京兆者,均指京師及其附近地區。隋、唐兩朝均設京兆尹(郡、府)或雍州,作為郡級建制以統長安、大興(唐朝時期改為萬年)等二十餘縣。唐朝以後,長安城不復為都,發展受到一定影響,但仍不失為一個重要的地方性都會。金、元兩朝在陝西置京兆府(路),此“京兆”與建都之地無關,其時轄地在今陝西秦嶺以北、西安市以東、渭河以南、華陰以西一帶地區。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改順天府為京兆地方,府尹為京兆尹,符合金朝以前“京兆”之意。民國政府成立時廢黜京兆之稱,原址統稱為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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