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家庭進化史上的第二個進步,這就是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間通婚的伙婚制。
這樣就否定了在一個群體內部的婚姻,唯一的選擇是群體外婚。由於群體內部的親疏關係依然不是很分明,所以,青年男女的婚姻仍是群體性的,即特定的一群姐妹與另一群體中的一群兄弟結成“伙婚”。“伙婚”後,兄弟之間、姐妹之間不再是兄弟或姐妹,而是“普那路亞”。普那路亞婚成為制度,標誌著原始群轉變為氏族。
氏族出現了,氏族外婚產生了。這對伙婚制是個威脅。取伙婚制而代之的是偶婚制。偶婚制的特點是一男一女結構配偶,兩人並不一定只同對方一個人有類似婚姻關係的關係,而是互為“主夫/主妻”,有明確的婚姻關係,過著“暮合晨離”的生活,進一步排除了近親結婚。不過,這種婚姻關係是脆弱的,不穩定的。最後演化為今天的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婚——專偶制。
關於伙婚制(普那魯亞家庭),這裡要作些補充說明。伙婚制由於19世紀美國人類學家摩爾根的研究而引起注意,又由於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的援引和敘述而聞名。摩爾根指出:“伙婚制家族,這是由若干嫡親的和旁系的姊妹具體地同彼此丈夫婚配而建立的;都是一群男子夥同一群女子配偶。”這個“伙”不是太多的人。若干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緣較遠的即從(表)姊妹,而從(表)姊妹或更遠的一些姊妹——是她們共同的丈夫的共同妻子,但這些共同丈夫中,排除了她們的兄弟。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稱兄弟,而是互稱普那魯亞,即親密的夥伴。同樣,一列兄弟——同胞的或血統較遠的——與若干數目的女子(只要不是自己的親姊妹)共同結婚,這些女子也互稱普那魯亞。生下的孩子稱上述一夥丈夫都是“爸爸”,稱上述的一夥妻子都是“媽媽”。
簡介
伙婚制是一種亞血緣婚。它仍是一種群婚制,而不是個體婚,儘管它是群婚制的高級或典型的形式。這種婚姻制度下的孩子們仍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中國古代親屬稱謂中有“諸父”、“諸母”、“眾祖”、“妣甲”、“妣乙”等等,反映的也是群婚,而不是個體婚。上述上古人類從性雜亂到排斥兩代血緣婚又排斥兄弟姊妹間的血緣婚的禁忌表明,他們的性關係已經有了初步的規矩,這是人類性規範的萌芽,亦即性文明的體現(或性文化的體現),其意義是十分重大的。它表明人在性關係方面已遠離了動物的混亂隨意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