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與目的
近期有一些年齡並不算大的“局辦委”或鄉鎮“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員向上級打報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務員50歲(或50多歲)以上可退居二線、享受比在職時更高待遇”的政策。領導幹部這種“休而不退”現象的出現,與機構改革、利益嬗變等因素息息相關。
一些地方,50歲以上幹部覺得提拔無望,“身在曹營心在漢”,認為不如提早退休,採用“休而不退”方式進行工作。一些部門,用“休而不退”的方式,可消化機構合併後多出來的幹部,為單位增加進人的機會、為年輕幹部“騰位子”等。
“休而不退”現象在一些基層單位客觀存在,其目的是為增加人手,調動幹部職工積極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只是權宜之策,並非長久之計。
究其原因
政策原因
在中國的社保體制改革過程中,公務員待遇一直是亟待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為消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之間在養老保險上的差別,2015年年初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正式將兩者的養老保險並軌,徹底告別公務員“享受更高待遇卻不繳費”的時代。
但即便如此,由於起點工資較高和職業年金的存在,再加上在並軌的同時又實行了調薪,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待遇依然要比普通職工要高出不少。也就是說,雖然並軌後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與企業職工處在同一個水平上,但如果加上職業年金這個補充養老保險之後,公務員的養老保險替代率將回升到並軌前的90%左右,這仍將明顯高於企業職工平均60%左右的水平。
晉升無望
一是感覺晉升無望。一些官員到了一定的年齡就感覺到“頭”了,晉升無望竟就沒有了奮鬥的勁頭;
權力約束加大
二是權力約束的加大。隨著對官員權力監督力度越來越大,讓一些習慣了過去權力“自由”的官員深感為官不易知難而退;
三是不勞而獲的誘惑。
影響
“休而不退”的舉動可能對當地幹部群體造成影響,產生跟風效應,影響到他們的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讓他們覺得什麼的都無所謂了,工作的重點就是不得罪人,不做錯事,平平安安熬到50歲,繼續採用“休而不退”方式進行工作。
另一方面卻是少數公務員申請“休而不退”“提前退休”並且享受更高的待遇。特別是少數地方官員超越社會保障公平基本底線的做法,受到民眾廣泛質疑,大大削弱了推行“延遲退休”政策的說服力。
如何對待
在如何對待“早退”的問題上,既要從一些地方的實際出發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和自主性,但也必須堅守社會公平的基本原則。要堅決杜絕那種尸位素餐、不幹活卻要求享受更高待遇的做法,加強對“早退”人員的管理,防止“未老先退”可能引發的跟風效應發生。只有如此,才能使社會保障的“鴻溝”不至於越來越大,也才能對減少機關冗員、減輕財政負擔產生積極作用。 ,
領導幹部“休而不退”現象不可小窺,組織部門可會同相關部門針對幹部提前“休而不退”現象出台相關規定,加強在崗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不能無原則放開;要整合“休而不退”幹部資源,把他們組織起來,充當智庫,或承擔調研等作用,讓他們繼續發揮“餘熱”,帶領和鼓勵更多的幹部好好工作。
官員自曝
信息時報2016年4月6日刊文《一個“休而不退”者內心深處的愧疚》,作者自稱散吏,八九年的時間裡,什麼都不乾,照樣拿工資,屬於年薪超過12萬元的自行申報個稅者。
全文如下:
我就是這樣的一個“散吏”。我來自浙江,從2008年開始“散吏”生涯,現在已經正式退休。我即使想糾錯,現在也沒機會了,因而只能寫寫愧疚文章。
一是,愧對分文不少的薪資。八九年的時間裡,什麼都不乾,照樣拿工資,照樣享受一點不少的福利待遇;而且工資不算低,屬於年薪超過12萬元的自行申報個稅者。雖然並不是我自己不想乾,而是政策不讓乾,但我吃的畢竟是白食,工資拿得實在有點不踏實
二是,愧對含辛茹苦的勞動者。他們起早貪黑,辛苦勞作,他們辛苦掙來的錢,憑什麼要養活我們這樣的尸位素餐者?用這樣的方式養我們,他們心甘情願嗎?有什麼人徵求過他們意見嗎?如果對他們沒有愧疚感,我覺得正是極需愧疚的地方。
三是,愧對朝九晚五的下屬們。有資格“早退”的,必然是當過一官半職的人。換句話說,你退了以後,可以空出一個官位,你才有資格“早退”。那些跟我年齡相仿的沒資格“早退”的下屬們,則只能照常按時簽到,一旦緊張起來,還得照樣“白加黑”、“五加二”。悠閒地看著他們忙碌的身影,我難免會有些愧意。
誰都知道,在工作崗位上,50歲是最佳年齡,經驗最足,精力最強,牽掛最少;而且,能在基層混個一官半職的人,通常會有一定的能耐。讓這樣的人,拿著不低的薪資,賦閒在家,無疑是極大的浪費。看看我的同僚們,有四處架鳥遛狗的,有每天看電視劇的,有熱衷玩網路遊戲的……他們不給組織添麻煩,不利用餘熱牟私利,已經很優秀了,誰在乎他們像蠟燭燒了一半被硬生生掐滅的感覺呢?
全國各地有多少這樣賦閒的人?需要用多少財政收入來養活他們?這個賬應該算。如果說是為了培養新幹部,需要騰出位子給他們,那么試問,培養好了的幹部都不用,幹嘛又培養那么多新幹部?有那么多經驗豐富、年富力強的公務員閒置不用,何須每年再進那么多新的公務員?如果僅僅為了解決就業,這樣的解決辦法,性價比是不是太低?有關法規限定工作期滿30年才能提前退休,有些地方擅自將30年改作20年,是否涉嫌違法?
以前遲遲沒寫這篇文章,主要還是怕人說我戀棧,捨不得那一官半職,現在已經徹底退休了,也就不怕別人背後議論了。我有愧埋藏在內心深處多年,不吐不快,萬一得罪了誰,也顧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