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斯頓條款

2005年,NBA聯盟頒布了新的勞資協定,一支球隊可以裁掉隊內的任何一名球員,該球員的工資將不會占用球隊的工資帽,也就是在這種制度下身背億元契約的阿蘭·休斯頓選擇了退役,這種規則也被稱作休斯頓規則。

起因

2005年10月18日 曾經效力紐約尼克斯紅極一時的“中投王”阿蘭.休斯頓因為膝傷,於美國時間正式宣布退役。
曾經作為紐約尼克斯隊的形象代言人被重點扶植的休斯頓於2001年8月同球隊簽訂了那筆飽受爭議的六年1億美元天價契約。在2007年到來之前,尼克斯隊仍需要支付給休斯頓總計4000萬美元的薪水,其中包括05賽季高達1912.5萬的駭人年薪。
於是當年NBA聯盟頒布了新的勞資協定,一支球隊可以裁掉隊內的任何一名球員,該球員的工資將不會占用球隊的工資帽,這個條款的正式名稱是“特赦條款”,也就是在這種制度下身背億元契約的阿蘭·休斯頓選擇了退役,這種規則又被謔稱為“休斯頓條款”。

結果

尼克斯隊並沒有像想像中那樣裁掉休斯頓,而是炒掉了前鋒傑羅姆·威廉士,為球隊未來三年節省了大約2000萬美元。後來,僥倖脫災的休斯頓還因“休斯頓條款”帶給他的不良影響訴諸法庭,要求法官還他一個公道。
儘管休斯頓已經歸隱江湖,但因為他與尼克斯隊簽訂的契約是保障性的,因此球隊還需要如數發給他工資。同時這筆錢還會繼續占用尼克斯隊明年的薪金帽空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