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信息
黃光裕是用“伍健華”的名字在港澳賭王連卓釗(又名連超)的賭廳進行賭博。在公安人員獲得的證據中,有一本連卓釗外甥女鄭曉微的記賬手冊,其中第三冊內寫有“伍生”和“伍健華”的換匯金額都是黃光裕的賭債。
最瘋狂的時候,黃不帶任何現金,從連卓釗處最高預支過2.8億港元作為賭資。
“賭資的問題,我們沒有直接與黃光裕聯繫過。”連卓釗本人也提供了證詞,並承認為伍健華提供錢莊的銀行賬戶。
余國良
除了伍健華之外,余國良也是黃光裕賭博的“經紀人”。香港海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連棹鋒提供的證言稱,黃欠賭資之後,如果此兩人手中有港幣,就開本票還賬;如果沒有港幣,伍健華以人民幣歸還。
後一種途徑直接導致了黃光裕觸及非法經營罪——歸還人民幣的方式,是賭場先由鄭曉微通過一個陳姓女士提供一個地下錢莊的賬戶給伍健華,伍健華在境內將人民幣匯入指定賬戶,再由地下錢莊在香港將港幣轉入指定賬戶。
其中陳小姐和伍健華經常對數,再報給鄭曉微。而地下錢莊則收取一定的匯差作為費用。
地下錢莊
地下錢莊提供的中介“殼公司”有數個,分別是深圳康源達貿易有限公司、仁惠公司、盛豐源公司等,私人賬戶則使用一個叫“孫永帝”的名字開戶。
“我從2006年-2008年間,總共動用了大約10億元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換匯,2007年一年大約就換了6億-7億元。”黃光裕本人供述稱,其用了關聯公司恆益祥、飲馬科技、緣奔達等公司轉出資金,支付給深圳等地無任何業務往來的公司。香港方面則由同樣為黃光裕控制的萬盛源控股公司以及Elegance投資管理公司接收港幣資金。